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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逐年增加,且逾放比率相對偏高,允宜持續洽請相關部會協助專案輔導,並落實風險管控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銀行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銀行局109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之實施內容為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經查:

(一)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

金管會針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研擬方案如下:

1.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最近期方案為第14期,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其目的為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夥伴關係,並取得營運資金,預期108年底較107年底增加放款金額2,700億元。

2.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自105年10月1日至108年底共計3期,第3期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預期第3期放款增加2,000億元。

3.達成情形:據金管會提供105年度至107年度對中小企業新增放款量分別為2,744億元、3,670億元及3,355億元,已超逾目標值;106年度至107年度對新創重點產業新增放款量則分別為3,676億元及2,011億元,亦已超逾目標值。

(二)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及逾放比情形

108年7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含催收)餘額分別為6兆5,984億元及5兆0,954億元,合計占本國銀行全行放款(含催收)餘額29兆3,330億元之39.87%,且餘額有逐年增高之勢。然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為0.41%,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為0.29%,高於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0.24%,雖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扣除逾期放款向中小企業保證基金申請理賠尚未核准金額後可降為0.38%,惟仍高於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詳附表1)。

附表1: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時 點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

7月底

中小企業放款(含催收)餘額 A

57,354

61,024

64,380

65,984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含催收)餘額 B

45,618

48,241

50,252

50,954

本國銀行全行放款(含催收)餘額 C

261,630

270,563

285,394

293,330

占比 (A+B)/C

39.36%

40.38%

40.17%

39.87%

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

調整前

0.44%

0.44%

0.43%

0.41%

調整後

0.37%

0.38%

0.39%

0.38%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

調整前

0.34%

0.45%

0.26%

0.29%

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

0.27%

0.28%

0.24%

0.24%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

2.依「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四期)」所稱調整後之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係扣除該逾期放款已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理賠尚未核准金額;該會對外公告數據則為調整前之逾放比。

3.該會無新創重點產業放款調整後逾放比數據。

(三)該等產業具放款風險,宜加強管控,且新創重點產業允宜比照建置專案輔導機制

據金管會表示,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因規模小、財務體質較弱、設立期間短、經營風險高等特性,是以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高於全行逾放比。該會已分別於方案內規定逾放比率以資管控;然中小企業規模偏小,財務體質未若大企業,經核該等方案,中小企業放款個案,得視需要洽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予以專案輔導診斷評估,新創重點產業則無類似機制,為加強風險控管,允宜比照中小企業方式為之。

綜上,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逐年增加,且108年7月底占全行放款量近四成,且逾放比相對全行偏高,為維護放款品質,允宜就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比照中小企業研議專案輔導機制,並落實風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