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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九、109年度尚能依過去實績提列「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惟該項提列尚乏法源,允應檢討改進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銀行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方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郁棻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IFRS各業適用資產負債表科目名稱定義及編號表之負債準備科目--「兌換損失準備」,係指依規定提列備供抵沖外匯風險損失之準備屬之。由於央行持有龐大外匯部位,匯率風險影響財務至鉅,爰該行早於67年即函報行政院同意提列兌換損失準備,其後又數度報請變更,並經行政院85年5月同意在外匯資產7%限額內提列,嗣於99年12月再度放寬為10%,109年度央行在營業成本之「各項提存」科目編列兌換損失1,223億元,以因應外匯資產之匯率風險。經查:

(一)往年皆低估「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本(109)年度預算編列尚能依過去實績估列

央行103年度至108年度兌換損失準備年度提列情形詳如附表1,資料顯示103年度至107年度央行每年均編列兌換損失80億元,該期間各年度之決算數分別高達1,142億8,827萬4千元、942億1,705萬6千元、1,140億4,587萬9千元、1,361億181萬2千元及1,751億1,831萬8千元,超出預算甚多,108年度預算編列數雖已調高至900億元,惟以108年度至7月底止實際累計提列數已達1,103億元(詳附表1)觀之,108年度預算編列仍有低估之虞,109年度調增預算數,編列兌換損失1,223億元,尚能依過去實績估列。

附表1:央行近年兌換損失準備年度提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提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增(減)數

103

8,000,000

114,288,274

106,288,274

104

8,000,000

94,217,056

86,217,056

105

8,000,000

114,045,879

106,045,879

106

8,000,000

136,101,812

128,101,812

107

8,000,000

175,118,318

167,118,318

108

90,000,000

110,300,000

※註:1.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2.103至107年度預算數為法定預算數, 108年度為預算案數,108年度決算數為1至7月底止累計實際數。

(二)以行政內規作為提列兌換損失準備之依據,尚乏法源

銀行法第45條之1第2項規定:「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爰目前各銀行損失準備之提列係依據銀行法授權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辦理,故銀行業之資產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於法有據。

惟中央銀行法第43條僅規定外匯資產、負債倘因價值或匯率之變動而發生利得或損失不得列為其年度損益,應列入兌換準備帳戶,並未授權央行可再為匯率風險估提損失準備。因此,央行「兌換損失準備」之提列尚乏法源依據。

綜上,央行為因應外匯部位風險,依財務穩健原則按年提列兌換損失準備,往年皆低估「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109年度預算編列尚能依過去實績估列,惟是項準備之提列僅憑行政內規辦理,尚乏法源依據,允應參酌銀行業之規定,法制化辦理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