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73億7,112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69億2,881萬5千元增列4億4,230萬9千元(增幅2.61%);另109年預算員額編列1萬3,900人,較108年度增列148人(增幅1.08%),主要係為輔助及減輕法官工作負荷,增補法官助理等;惟其員額已達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上限,各機關如再有新增業務之人力需求,其員額來源將受到侷限,且依現行總員額法之相關規定,整體司法人力彈性運用之空間將大幅縮減,說明如下:
(一)總員額法規定第三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1萬3,900人
依總員額法第3條及第4條第1、2項規定,該法規範之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17萬3千人,員額劃分為五類,分別控管各類員額總數,其中第一類員額高限為8萬6,700人、第二類員額高限為4萬1,200人、第三類員額高限為1萬3,900人、第四類員額高限為6,900人、第五類員額高限為2萬4,300人,而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員額屬總員額法第三類員額,其高限為1萬3,900人。
(二)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9年度預算員額攀升至高限後,未來如仍有新增人力需求,將無可資運用之員額空間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9年度預算員額數為1萬3,900人,已達總員額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上限,未來如有重大新增業務,將無可資運用之員額空間。另據司法院補充說明:「109年預算員額總數已達總員額法司法機關員額上限,於法制層面如仍維持現狀下,依現行總員額法之相關規定,則本院將面臨無員額可資應用之困境,不足以因應法規新(修)訂所應補充之各類人力(含審判及輔助人力)新法院成立所需新增人力等員額。」顯示在總員額法之相關規定修正放寬前,整體司法人力彈性運用空間將受侷限。
(三)近3年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逐年提高,人事費持續擴張
中央政府人事費編列範圍,除各機關依預算員額數編列之人事費用外,尚包括退休人員給付、加班費及保險等相關經費,故如機關預算員額持續擴張,整體人事費亦將隨之逐年增加。以近3年司法院主管人事費編列情形觀察,109年度人事費編列173億7,112萬4千元(占該院主管歲出預算總額之73.99%,以下同),較107年度預算數163億7,187萬5千元(74.49%)及108年度預算數169億2,881萬5千元(74.51%),分別增加9億9,924萬9千元及4億4,230萬9千元,增幅分別為6.10%及2.61%,主要係近3年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逐年提高,由107年度之1萬3,549人上升至109年度之1萬3,900人,僅2年間增列351人(增幅2.59%),致相關人事費亦隨之逐年增加。
(四)行政院對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9年度預算員額,已達總員額法規定之高限加註意見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9年度預算員額已達高限,行政院於其加註意見提及:「二、員額及人事費部分:109年度員額編列1萬3,900人,較108年度增列148人,主要係為輔助及減輕法官工作負荷,增補法官助理,其員額已達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規定之高限,又109年度人事費編列173億7,112萬4,000元,占該院主管預算之大宗,仍請該院主管考量政府整體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妥為控管配置員額,提升整體司法人力運用效能。」司法院之說明略以:「…。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高漲,法院訴訟案件類型及程序日趨複雜之環境下,為利各項司法政策順利推動,經本院檢討評估法院相關編制及預算員額後,於109年度員額編列1萬3,900人,較108年度增加審判輔助人力148人,期能略為紓緩法院基層人力困境及因應憲法法庭新制施行,並賡續妥為控管配置員額,提升人員運用效率。…。」
綜上,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9年度預算員額為1萬3,900人,已達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高限,未來如有新增業務之人力需求,將無可資運用之員額空間;然該院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續應執行之業務範圍恐不斷擴增,且面對環境變遷,各種攸關國民訴訟權益之議題(如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新制、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等),亦須投注人力資源妥慎對應處理,司法院未來恐將面臨員額管理上之壓力,允宜妥予綢繆因應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