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之「基本工作維持-其他業務租金」科目編列7,525萬2千元,較108年度之7,899萬4千元,減少374萬2千元(減幅4.74%),主要係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租金等業務所需;惟部分機關長期向外租賃,且需支付高額租金,實不經濟,說明如下:
(一)辦公廳舍計畫處理原則
1.行政院前函示各機關辦公廳舍處理原則:為健全政府財政,行政院秘書長105年6月13日函示:「依總統指示,未來各機關如有新增辦公廳舍需求,應優先運用現有閒置廳舍予以整建,如需興建新的辦公廳舍亦應從嚴審核,爰請儘速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檢討近年來各中央機關辦公廳舍興建及運用情形,並研提相關管制措施。」故司法院允應確實參照上開函示處理原則辦理,俾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及降低政府財政支出。
2.行政院近年迭針對司法概算有關辦公廳舍擴遷建計畫部分提出加註意見:近年(100年度至109年度)司法院所提出之主管歲出概算,行政院均針對辦公廳舍計畫部分提出加註意見,請司法院兼顧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妥為安排各項工程辦理之優先順序,以避免同時進入施工高峰,致經費需求加劇,嚴重排擠該院其他重要施政所需;另規劃時應以容積最大化為目標,整併所屬機關需求,經濟有效運用辦公室空間,且未來建築物內部空間,亦應朝多目標使用規劃,評估納入未涉及公權力及司法專業之其他具收益自償性質空間,以降低政府財務負擔。
(二)部分機關遲未覓得自有房舍,致每年均需支付高額租金,不符長期實質效益
依前揭行政院函示及歷年行政院對司法概算加註之意見,未來司法院允應加強整併所屬機關新增辦公廳舍需求,並優先運用現有閒置辦公廳舍予以整建,俾兼顧施政需求及國有資產效益。惟近年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新增辦公廳舍需求雖急遽擴增,整併成效卻欠佳,致仍有部分機關如智慧財產法院、新北、桃園地院等(詳附表1)長期向外租賃,每年均需支付高額租金支出。以智慧財產法院為例,該院於97年7月1日成立之初,即承租臺鐵局板橋火車站辦公大樓西側3、4、5F,東側3、4F等作為辦公場所,因辦公處所位於新北市行政中心區域及交通運輸樞紐,因此租金較為昂貴,每年均需編列預算支付逾3千萬元之高額租金,長期而言,恐將造成國家財政沉重負擔。
綜上,鑒於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所需經費多頗為龐大,在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應依總統揭示之「整建優先」、「新建嚴審」之原則,評估廳舍興建之必要性,審度政府財政負擔能力,整併所屬機關需求,以減少政府支出;惟部分機關如智慧財產法院等,多年未積極覓得適合之自有辦公處所,致需編列高額租金租用辦公場所,實不經濟,且影響資(源)產運用效率。
附表1:107年度至109年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租用辦公廳舍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機關名稱
租用建物
或 地 點
租賃期間
租金費用
備 註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司法院主管小計
76,065
78,994
75,252
司法院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華分公司
107.4.1~
110.3.31
5,030
5,030
5,050
每期租金1,511萬元,其中第一年503萬元,第二年503萬元,第三年505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含停車場)
106.8.13~
111.8.12
36,135
36,136
36,13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檔卷倉庫、桃園市龍潭區工五路69號6樓
1.104.4.3~
107.4.22.107.4.3~
109.4.23.109.4.3~
111.4.2
3,120
3,120
3,120
法官職務宿舍-臺北第1戶至第19戶
1.105.5.1~
107.4.302.107.5.1~
109.4.303.109.5.1~
111.4.30
5,894
5,895
5,89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職務宿舍-臺北第20-31戶
109年度增編12戶租用宿舍。
-
-
4,03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8樓及8樓之1
98.03.02~
108.03.01
9,635
10,370
10,516
1.舊合約:每年租金963萬5千元。(108年預算數:1~2月以舊合約租金編列,3-12月以新合約租金編列,合計編列1,037萬元。)
108.03.02~
114.03.01
2.新合約:每年租金1,051萬6千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本院檔案倉庫租金
107.1.1~
111.12.31
3,180
3,180
1,325
109年度編列5個月租金。
本院民事執行處及提存所辦公室
106.1.1~
110.12.31
5,520
5,520
3,220
109年度編列7個月租金。
法官職務宿舍-桃園第1戶至第8戶
1.105.9.27~
107.9.26
(舊合約)2.107.9.27~
110.9.26
(新合約)
1,670
3,480
-
1.因啟用新建法官職務宿舍,爰宿舍租金自109年度停止編列。
2.本項租賃期間係以第1戶為例,另其餘各戶新舊合約期間自105年度至110年度不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市財稅行政大樓(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9、10及11樓)
106.09.01~
111.08.31
4,597
4,978
4,678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檔案大樓
104.01.01~
107.12.31
1,284
1,285
1,280
1.舊合約:每年租金128萬4千元,每半年給付1次。
108.01.01~
111.12.31
2.新合約:每年租金128萬元,每半年給付1次。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提供資料。
2.本表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年度、109年度為預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