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1萬3,900人、人事費編列173億7,112萬4千元,占其主管預算案歲出總額73.99%,司法院並於「司法業務規劃研考」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辦理研究改進司法制度業務所需經費1,406萬8千元,期能革新司法制度、落實法官法等。惟據近年調查結果所示,民眾對法官之不信任比率遠高於信任比率,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經查:
(一)我國於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法官法,以健全法官制度、維護審判獨立與確保人民受公正審判
為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我國於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法官有關事項之專法-法官法(全文103條),共分11章,其章名分別為「總則」、「法官之任用」、「法官之司法倫理與監督」、「法官會議」、「法官評鑑」、「法官之保障」、「職務法庭」、「法官之給與」、「法官之考察、進修及請假」、「檢察官」及「附則」,依法官法第103條之規定,施行日期分3個階段:
1.第1階段:101年1月6日施行法官評鑑部分。
2.第2階段:101年7月6日施行法官任用、司法倫理與職務監督、法官保障、職務法庭及法官之進修考察等規定。
3.第3階段:104年1月6日施行第78條關於法官退養金部分。
(二)據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律師對法官信任度持續低落,顯見國人對司法公信力之觀感不佳
1.最新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法官之信任比率僅約四成左右:據司法院107年10月公布之「107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民眾對法官表示信任之比率僅38.7%,遠低於不信任比率56.8%,其間差距達18.1個百分點,且與104年度調查結果相較,民眾對法官信任度未升反降,信任比率下降5.3個百分點,不信任比率更增加8.3個百分點(詳附表1)。
附表1:104年度至107年度民眾對法官之信任程度一覽表
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7年度與
104年度之比較
信任比率
44.0%
35.8%
39.6%
38.7%
-5.3個百分點
不信任比率
48.5%
58.2%
56.4%
56.8%
+8.3個百分點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發布之104年至107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
2.律師對法官辦案品質表示滿意比率僅約三成九:在提升裁判品質方面,司法院研擬措施鼓勵資深上級審法官到下級審帶領合議審判,並由優遇或退休法官提供辦案經驗,藉由經驗傳承,提升辦案品質。惟據司法院107年12月公布之「107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報告」,律師對法官辦案品質表示滿意比率僅占38.8 %(非常滿意3.2%,還算滿意35.6%),45.6 %覺得普通,另有15.6%表示不滿意(非常不滿意2.6%,不太滿意13.1%),尚待司法院精進法官辦案品質。
綜上,據近年調查結果所示,民眾對法官之不信任比率遠高於信任比率,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另律師對法官辦案品質表示滿意比率亦僅約三成九,司法院允應正視及檢討關鍵因素所在,並賡續檢討法官法相關規範之推動成效與落實執行,健全法官制度,俾重新贏回人民信賴及體現司法為民之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