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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勞動部允宜儘速完備勞動派遣法制化作業;另所屬機關改以僱用臨時人員取代部分派遣人力,亦宜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甄選並保障其應有之勞動權益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勞動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勞動部109年度「勞動關係業務-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計畫項下編列100萬元辦理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健全派遣勞工勞動權益,經查:

(一)允宜持續關注派遣勞工之權益保障問題

因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具有勞雇關係,而要派公司對於派遣勞工,則僅就其所提供之勞務有指揮監督權,兩者間不具有勞動契約關係,因此勞動派遣之三方關係與傳統之勞雇關係容有差異。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工作安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災勞工保護法業增訂條文保障派遣勞工性別平等及職業安全,勞動基準法亦增訂要派單位應負工資補充責任、不得轉掛派遣及職災補償連帶責任等條文,並分別經總統於108年5月15日及6月19日公布施行。

惟因現行多數之勞動法令制度係以傳統勞雇關係為前提之設計,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恐未見周延,該部仍宜持續關注派遣勞工之權益問題並予強化,俾利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障之周延性。

(二)行政院設定110年度完成零派遣

為強化勞工勞動條件保障,行政院107年間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零派遣計畫),設定110年度完成零勞動派遣。勞動部自106年起未再進用派遣人力,至所屬機關派遣人力部分,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於107年度內運用之派遣勞工計753人,其中涉及督辦失業認定業務者計22人,於108年度核增預算員額,並改以職員辦理;屬須由機關直接指揮監督之業務者計641人,改以自僱臨時人員辦理;至無需由機關指揮監督之業務計90人,則改以業務承攬之方式辦理。

(三)臨時人員部分允宜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甄選,並給予應有之勞動權益保障

行政院零派遣計畫之核定,係著眼於目前派遣規範欠周全爰付諸實施,其立意良善;惟對於擬進用臨時人員取代部分派遣人力一節,由於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將由要派機關變換身分為雇主,允宜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甄選,並給予應有之勞動權益保障與保護,俾落實該政策之美意。

綜上,勞動派遣之三方關係與傳統之勞雇存有差異,現行勞動法令制度以傳統勞雇關係為前提之設計,對於勞動派遣勞工之保障恐未盡周延,該部仍宜持續關注派遣勞工之權益保障問題;另行政院設定於110年度完成零派遣,由於該部所屬機關改以僱用臨時人員取代部分派遣人力,允宜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臨時人員甄選,並保障應有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