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保障醫師勞動權益,允宜持續與各界溝通,並洽商相關部會循序推動適用勞基法事宜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勞動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勞動部109年度「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之經費152萬元,及健全合理工時制度100萬元。惟查醫師納入勞基法及勞動權益確保事宜,尚待與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協調推動,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及其適用時程乙節,相關部會已研商多時,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6年8月22日召開「勞基法新制施行後對醫療照護影響暨因應」公聽會,勞動部亦於107年5月25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相關法制」會議,該部並於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二)衛福部已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並已正式實施,上開工作指引規範住院醫師之工時,輪班制者每班不超過13小時,非輪班制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為原則,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但期間應有短暫休息,至於總工時以每4週320小時為上限。
(三)針對住院醫師之工作時間部分,前開工作指引與勞基法現行規範仍有極大差距,例如,住院醫師1天連同延長工時最高為28小時,而現行勞基法則規範連續工時以12小時為限;另主治醫師部分,因各科別工作態樣多元、自主性高,各界對於納入適用仍有不同意見,衛福部擬透過修正醫療法,保障未納入者之勞動權益。爰勞動部表示將配合衛福部持續就受僱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議題,與相關團體持續溝通,評估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渠等人員勞動權益。
綜上,醫師納入勞基法除涉及醫師勞動權益之維護外,亦與醫療體系之健全發展密不可分,更攸關民眾醫療品質,勞動部允宜持續與各界溝通以解決爭議,並洽商衛福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處理,循序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