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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惟提供庇護性就業人數甚少、職業轉銜機制成效欠佳,且庇護工場營運績效尚待改善,亟待建構完善之庇護性就業體系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2億5,952萬8千元。經查:

(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內容

為協助地方政府提供並建構完善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勞動部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補助項目包括庇護工場營運所需之裝潢與設備費及其汰換維修費、房屋(土地)及車輛租金、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就業服務督導費、產品行銷宣導及專家諮詢與交通費、行政費及庇護性就業者健保費雇主負擔費用等,並依地方政府轄區身心障礙者人數及財源狀況採部分補助原則。

(二)提供庇護性就業人數占身障者人數之比率甚低、職業轉銜機制成效欠佳,且庇護工場營運績效不甚理想

據107年度庇護工場之經營運作情形可悉,截至107年底合法立案或受政府委託之庇護工場總數142家,可提供庇護性職缺數2,019人,僅占身障者人數117萬3,499人之0.17%,比率甚低;此外,由庇護工場任職後轉而進入一般職場、社政及醫療體系就業者為數甚少,僅各為38人、13人及9人(詳附表1),職業轉銜機制成效容待加強。另外,107年度庇護工場整體營運虧損1,646萬7千元,營運績效有待改善。

附表1:107年度庇護工場家數、職缺數及就業流動情形表

縣市別

身障者人數

庇護工場家數

可提供庇護性就業人數

進入一般職場就業

轉到社政體系

轉到醫療體系

臺北市

120,721

43

566

4

2

4

新北市

167,297

25

510

9

5

0

桃園市

83,585

7

72

2

0

1

臺中市

124,114

8

114

4

1

1

臺南市

97,809

5

49

1

0

0

高雄市

140,856

10

167

7

0

0

基隆市

21,151

1

21

0

0

0

新竹縣

22,411

3

48

1

2

0

新竹市

16,795

3

43

1

1

0

苗栗縣

33,900

1

6

0

0

0

彰化縣

68,335

4

62

1

0

0

南投縣

33,824

3

24

1

0

0

雲林縣

50,912

6

66

1

0

0

嘉義縣

38,331

4

42

1

0

0

嘉義市

15,090

4

54

1

0

1

屏東縣

51,005

4

35

0

0

0

宜蘭縣

31,921

2

24

0

0

2

花蓮縣

26,449

2

44

4

1

0

臺東縣

16,928

3

36

0

1

0

澎湖縣

6,211

2

18

0

0

0

金門縣

5,854

2

18

0

0

0

總計

1,173,499

142

2,019

38

13

9

※註:1.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2.據該署表示,由於連江縣無庇護工場,故上表並未列入該縣身障者人數等相關資料。

綜上,補助庇護工場之主要目的,係在提供身心障礙者訓練就業技能之場所,以利日後於職場就業,惟目前提供庇護性就業人數甚少,且轉至一般職場或社政、醫療體系就職者亦屬少數,加以庇護工場營運績效不甚理想,容待建構完善之庇護性就業體系,以強化職業轉銜機制,並提供相關配套措施,俾改善庇護工場之營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