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強化加保維薪方案計畫增加人力60人,以非典型人力辦理勞保局之核心業務,似非妥適;另房屋及伺服器等租金所費不貲,允宜覈實支用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新增編列「促進就業安全業務-強化加保維薪方案計畫」4,981萬3千元,經查:

(一)該計畫之業務與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是否相符,恐值斟酌

依109年度預算案說明,該計畫係為專案加強輔導事業單位成立投保單位,督促單位為員工辦理加保、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建立防制不法代辦保險給付預警機制、增進欠費處理作業效能並配置人力加強臨櫃、電話說明輔導等業務;據勞保局表示,該計畫經費係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依據為就業保險法第12條第3項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48條規定。查該計畫主要係為確保事業單位依法為勞工辦理保險而辦理之輔導、查催及提供諮詢等業務,而所需人力係由勞保局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惟上開業務是否與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之「促進就業」有關,恐值斟酌;又該計畫係由勞保局辦理,計畫支出所涉之用途別科目包括: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租金、購置無形資產等,似與上開辦法規定之「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欠符,宜予檢討。

(二)增加人力高達60人,且屬勞保局之核心業務,委託非典型人力辦理,似非妥適

查該計畫需增加60名專職人力,所需人力係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惟查該計畫係辦理就業保險之催保及投保薪資之查察等核心業務,以勞務承攬人力辦理是否適當,殊值審酌;又增加該等人力後,該基金109年度預計承攬人力將增加至1,764人,與編列內人力29人之差距更為懸殊,允宜檢討。

(三)房屋及電腦主機伺服器等租金所費不貲,允宜依總局及各地辦事處空間及設備與人力之調配情形覈實支用,以撙節開支

該計畫109年度房屋租金編列366萬8千元,查係一般房屋租金246萬4千元及租用電腦機房120萬4千元之合計數;另編列電腦租金及使用費648萬5千元,其中包括租用電腦主機、伺服器、網路及資安等設備583萬4千元,所費不貲。查上開租金係以額外租用房屋及電腦機房之前提下編列,惟據勞保局說明,該60名人力係分配至勞保局總局及各地辦事處,將視總局及各辦事處之空間及人力配置調整後、空間若有不足始為房屋之額外租用。基此,該局允宜依總局及各地辦事處空間及電腦設備與人力之調配情形覈實支用租金,以撙節開支。

綜上,該計畫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相關經費,惟是否與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之規定相符,恐值斟酌;又計畫增加之人力高達60人,且屬勞保局之核心業務,委託非典型人力辦理,似非妥適;另房屋及電腦主機伺服器等租金所費不貲,允宜依總局及各地辦事處空間及設備與人力之調配情形覈實支用,以撙節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