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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有提供托兒設施之企業家數(占比)逐年減少,宜瞭解接受補助款之企業使用情形;另107年實際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比率未達目標,仍宜賡續推廣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工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編列辦理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2,588萬元,包括:預計補助21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378萬元、及補助20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1,800萬元,以及申請案審查、座談會及資料編印等410萬元,經查:

(一)提供托兒設施之企業家數(占比)逐年減少,為確保政府補助新建(設置)款項之效益,允宜瞭解補助後之企業使用情形

為協助勞工安心托育子女,勞動部於107年7月31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高雇主新興建完成之托兒設施補助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另設置後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揆有提供托兒設施之家數(占比)(詳附表1),250人以上企業由104年115家(4.1%)逐年減少為107年81家(2.7%),100人以上企業亦由105年113家(1.4%)逐年降為100家(1.2%),詢據該部表示,由於少子化及企業基於經營管理考量,致有提供托兒設施家數減少情形;惟若干托兒設施於新建或設置後曾申請政府補助每件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金額,為確保補助款項之效益,允宜瞭解補助新建(設置)後之使用情形,俾發揮鼓勵設置托兒設施之目的。

附表1: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家數與占比

單位:家數

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僱用勞工人數於250人以上之企業家數:

有提供哺(集)乳室之家數(占比)

2,377

(84.2%)

2,439

(84.2%)

2,512

(85.6%)

2,628 (87.2%)

有提供托兒設施之家數

(占比)

115

(4.1%)

113

(4%)

93

(3.2%)

81

(2.7%)

有提供托兒措施之家數(占比)

2,175

(77.3%)

2,185

(77.4%)

2,271

(78.4%)

2,447

(81.2%)

僱用勞工人數於100人以上之企業家數:

註2

有提供哺(集)乳室之家數(占比)

6,334

(78.7%)

6,384

(78.8%)

6,588

(79.4%)

有提供托兒設施之家數(占比)

113

(1.4%)

105

(1.3%)

100

(1.2%)

有提供托兒措施之家數(占比)

4,040

(50.2%)

5,031

(62.1%)

5,343

(64.4%)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依「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提供

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前,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範圍為僱用250人以上之雇主,故104年無250人以下規模之統計資料。

(二)107年度實際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比率未達少子女化計畫年度目標,仍宜賡續推廣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入主要工作項目,並訂定各年度預期績效指標如附表2。其中107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預期績效目標須較106年度成長5個百分點,以106年度比率63.4%為基期,107年度受僱者100人以上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比率須達68.4%,惟該年度實際比率僅65.6%(=1.2%+64.4%,詳附表1),仍待賡續推廣俾達少子女化計畫工作目標。

附表2:各年度預期績效指標

年度

績效指標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指標評估

基準說明

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

5%

5%

5%

3%

3%

各年度辦理比率較前1年成長率。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

120

140

160

180

200

※註:1.資料來源,「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107年7月)。

綜上,政府補助新建(設置)托兒設施,惟有提供托兒設施之企業家數(占比)逐年減少,為確保政府補助款項之效益,允宜瞭解補助後之企業使用情形;另107年實際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比率未達年度目標,亦宜賡續推廣俾達少子女化計畫推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