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工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編列辦理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2,588萬元,包括:預計補助21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哺(集)乳室378萬元、及補助200家團體及私校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1,800萬元,以及申請案審查、座談會及資料編印等410萬元,經查:
(一)提供托兒設施之企業家數(占比)逐年減少,為確保政府補助新建(設置)款項之效益,允宜瞭解補助後之企業使用情形
為協助勞工安心托育子女,勞動部於107年7月31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高雇主新興建完成之托兒設施補助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另設置後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揆有提供托兒設施之家數(占比)(詳附表1),250人以上企業由104年115家(4.1%)逐年減少為107年81家(2.7%),100人以上企業亦由105年113家(1.4%)逐年降為100家(1.2%),詢據該部表示,由於少子化及企業基於經營管理考量,致有提供托兒設施家數減少情形;惟若干托兒設施於新建或設置後曾申請政府補助每件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金額,為確保補助款項之效益,允宜瞭解補助新建(設置)後之使用情形,俾發揮鼓勵設置托兒設施之目的。
附表1: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家數與占比
單位:家數
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僱用勞工人數於250人以上之企業家數:
有提供哺(集)乳室之家數(占比)
2,377
(84.2%)
2,439
(84.2%)
2,512
(85.6%)
2,628 (87.2%)
有提供托兒設施之家數
(占比)
115
(4.1%)
113
(4%)
93
(3.2%)
81
(2.7%)
有提供托兒措施之家數(占比)
2,175
(77.3%)
2,185
(77.4%)
2,271
(78.4%)
2,447
(81.2%)
僱用勞工人數於100人以上之企業家數:
註2
有提供哺(集)乳室之家數(占比)
6,334
(78.7%)
6,384
(78.8%)
6,588
(79.4%)
有提供托兒設施之家數(占比)
113
(1.4%)
105
(1.3%)
100
(1.2%)
有提供托兒措施之家數(占比)
4,040
(50.2%)
5,031
(62.1%)
5,343
(64.4%)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依「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提供
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前,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範圍為僱用250人以上之雇主,故104年無250人以下規模之統計資料。
(二)107年度實際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比率未達少子女化計畫年度目標,仍宜賡續推廣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將「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列入主要工作項目,並訂定各年度預期績效指標如附表2。其中107年度「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預期績效目標須較106年度成長5個百分點,以106年度比率63.4%為基期,107年度受僱者100人以上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比率須達68.4%,惟該年度實際比率僅65.6%(=1.2%+64.4%,詳附表1),仍待賡續推廣俾達少子女化計畫工作目標。
附表2:各年度預期績效指標
年度
績效指標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指標評估
基準說明
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
5%
5%
5%
3%
3%
各年度辦理比率較前1年成長率。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
120
140
160
180
200
※註:1.資料來源,「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107年7月)。
綜上,政府補助新建(設置)托兒設施,惟有提供托兒設施之企業家數(占比)逐年減少,為確保政府補助款項之效益,允宜瞭解補助後之企業使用情形;另107年實際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比率未達年度目標,亦宜賡續推廣俾達少子女化計畫推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