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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勞工權益基金訴訟扶助目標之訂定似過於保守;又法律扶助行政經費占扶助金額之比率甚高,允宜撙節俾確保基金財務健全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109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之分基金「勞工權益基金」基金用途8,834萬9千元,較108年度6,263萬2千元,增加2,571萬7千元,主要係因應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施行,預計增加訴訟量所致,經查:

(一)109年度補助目標僅達預算件數之67%,目標訂定似過於保守

109年度勞工權益基金之基金用途8,834萬9千元中,主要係勞工申請律師訴訟扶助金額6,000萬元(詳附表1),預計該年度補助件數3,000件;揆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所列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該年度核定勞工申請律師訴訟扶助案件目標數2,000件,僅達109年度預計補助件數之67%,108年度目標數1,600件亦僅達預計補助件數2,000件之80%,目標訂定似過於保守。

附表1:勞工權益基金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及預算一覽表

年度

預算件數

預算金額(千元)

年度績效目標

年度目標值(件數)

108

2,000

40,000

協助勞工維護法定權益

1,600

109

3,000

60,000

2,000

※註:1.資料來源,依據勞工權益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及勞動部提供資料整理。

(二)行政經費占扶助金額之比率甚高,宜撙節俾確保基金財務健全

109年度勞工申請律師訴訟扶助金額6,000萬元,以補助件數3,000件計算,平均每件扶助金額2萬元;查該基金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相關事宜,相關行政經費係依每申請案件單價1,200元計收(詳附表2)。揆上開計收之標準,行政經費單價占每件扶助金額之6%;若比較總金額,則109年度該項法律扶助之行政經費630萬元占扶助金額6,000萬元之10.5%,占比甚高,宜檢討行政經費金額之合理性,俾撙節支出以確保該基金之財務健全性。

附表2: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之行政經費計算表

年度

行政經費

預算數(千元)

編列基礎

執行情形(千元)

106

4,200

3,500件x1,200元

3,841

107

4,200

3,500件x1,200元

3,644

108(至6月份)

4,200

3,500件x1,200元

1,737

109

6,300

5,250件x1,200元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三)扶助件數因應勞動事件法施行而增加,若以109年度短絀金額為基準,則該基金累計賸餘於未來1年期間恐將支用殆盡

因應勞動事件法施行,訴訟扶助件數預計將由108年度2,000件增為109年度3,000件(增加1,000件),訴訟扶助金額亦同比例由4,000萬元增為6,000萬元(增加2,000萬元),揆附表3基金來源得知,歷年來該基金係以國庫撥款收入為主要財源,惟由於訴訟案件增加等因素,致自106年度開始基金來源不足支應用途,106至109年度短絀分別為1,162萬3千元、707萬2千元、3,060萬元及5,192萬4千元,致近4年基金餘額逐年遞減,109年底基金餘額僅餘5,059萬1千元;若以後基金來源無法穩定增加,且每年短絀皆以相當於109年度預計短絀約5千萬元金額估算,則該基金累計賸餘於1年後將支用殆盡。由於該基金係用以保障勞工權益,排除紛爭中雙方地位之不對等,減少勞工於勞資爭議救濟中遭遇之障礙,加速勞動關係回復正常發展之目的而成立,為確保扶助經費來源之穩定以保障勞工權益,允宜及早研謀因應。

附表3:勞工權益基金近年收支及賸餘狀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勞工權益基金支出

當期餘絀

基金餘額

國庫撥款收入

就業安定基金撥入收入

利息及雜項收入

合計

104

32,835

6,590

337

39,762

33,525

6,237

148,518

105

35,000

6,590

194

41,784

38,492

3,292

151,810

106

30,000

6,680

405

37,085

48,708

-11,623

140,187

107

30,000

6,734

170

36,904

43,976

-7,072

133,115108

25,000

6,920

112

32,032

62,632

-30,600

102,515

109

25,000

11,319

106

36,425

88,349

-51,924

50,591

※註:1.資料來源,(1)行政院第3497次會議勞動部「勞工權益基金-執行與展望」投影片資料。(2)歷年勞工權益基金預決算書。

2.104至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及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3.數字加減乘除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綜上,109年度勞工申請律師訴訟扶助目標僅達預算件數之67%,目標訂定似過於保守;又該項法律扶助之行政經費占扶助金額之比率甚高,宜撙節俾確保基金財務健全;另因扶助件數隨勞動事件法施行而增加,若以109年度短絀金額為基準,則該基金累計賸餘於1年後恐將支用殆盡,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宜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