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已低於維持安全存糧所需,對農田水利會灌區內農地工廠問題允宜積極審慎處理,俾維農地質與量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農為國本,致力發揮農業於確保糧食安全、維護生態環境、支持農村發展及增進國人健康之農業多元價值為農委會所訂之施政目標與重點,惟依該會完成之107年度全臺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目前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約69.22萬公頃,已低於維持安全存糧所需面積(74萬至81萬公頃),且法定農業用地內尚存違章工廠林立問題,不僅農地無法農用甚至恐造成優良農地遭污染,亟待積極解決。茲說明如下:

(一)法定農業用地279.04萬公頃中僅69.22萬公頃土地可供糧食生產,而維持安全存糧所需農地面積為74萬至81萬公頃

依農委會「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所公布之盤查結果,107年度全臺法定農業用地面積279萬400公頃(包含平地61萬7,313公頃及山坡地217萬3,087公頃,詳附表1),其中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其使用類型包含供農糧作物、養殖魚塭、畜牧使用及潛在可供農業使用之露天生產、生產型設施、管理型設施、宜農牧地)僅65萬6,517公頃,再加計非法定農業用地但可供生產之面積3萬5,758公頃,則全台可供糧食生產之土地面積計69萬2,275公頃,低於我國維持安全存糧所需之農地面積(74萬至81萬公頃)約5萬至12萬公頃。

附表1:107年度全臺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成果統計表 單位:公頃

※註:1.資料來源,擷取自農委會「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108年4月15日更新版。

(二)平地農業用地61萬7,313公頃中,達1萬3,859公頃為工廠使用,其中屬農田水利會灌區內農牧用地即占24.26% ,允宜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積極處理,以避免農田遭受污染

依前開附表1可知,平地範圍內之法定農業用地面積61萬7,313公頃中達7萬8,457公頃為非農業使用(占比12.71%),如扣除供河川或水利設施使用外,以工廠使用面積1萬3,859公頃最高,且依農委會推估目前全國應登記而未登記工廠家數約有3萬8,000家尚未納入政府管理體制,顯示工廠占用平地農地資源之情況頗為嚴重,復據審計部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GIS)、ACCESS軟體並與106年底全國各農田水利會會員地籍資料比對分析上開遭工廠占用土地,發現農田水利會會籍土地即占5,127.31公頃,其中3,362.88公頃係屬農牧用地(占比達24.26%),又該部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經其透過農業試驗所所提供之全臺工商業使用土地座標點位與GIS分析比對環境保護署公告為列管污染控制場址之農地,發現污染農地附近存有工業使用之群聚效果,顯示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超過食用標準與周邊工廠林立具直接性與攸關性,雖該會目前刻正依108年7月24日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配合經濟部在確保周邊農業生產環境完整及不受污染前提下,參與訂定不宜設立工廠之公告、低污染認定標準及群聚地區認定標準等相關子法與執行方案,以將既有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輔導,並暫訂於110年辦理灌排分離,以降低農田遭污染之風險,然目前灌區內農地工廠污染水質問題仍亟待跨部會加強合作,以共同維護灌溉用水安全。

綜上,優良農地資源兼負供應國家糧食安全及維護農村發展之使命,依農委會公布最新農地盤查結果顯示,全台可供糧食生產農地僅69.22萬公頃,已不敷維持安全存糧所需,而法定農業用地範圍內工廠林立不僅占用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亦恐將污染優良農地,尤以農田水利會灌區內土地為甚,允宜列為首要解決問題,以維我國農地之質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