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109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6億1,583萬7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8,482萬4千元、設備及投資7,730萬元及獎補助費2億5,371萬3千元,主要辦理強化國有林護管、國有林產籍管理、出租林地管理、林業宣導保育及國有林租地補償收回等工作。經查:
(一)允宜持續積極辦理國有林租地補償收回及濫墾地收回,以利國有林地復育情形
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為「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06-109年度)」之子計畫,截至108年度已編列14億342萬5千元,按林務局提供之資料,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預算執行率均如預期。
其中針對國有林租地補償收回及濫墾地收回情形(詳附表2),租地補償收回以102年度收回785.5公頃為最多,後續年度收回面積即明顯減少,並以105年度及106年度收回面積未達400公頃,因國有林租地補償收回範圍,主要係以土石流潛勢地區、水庫集水區及河川區兩側等地區,為利國土復育,宜依相關規定合法收回租地,又濫墾地面積雖自102年度起持續減少,然仍有少數新增面積,且截至108年8月底仍有近8,000公頃尚未收回,允宜積極辦理。
(二)近年度國有林木遭盜伐並未明顯改善,允宜強化巡護工作及適時檢討現有機制,並積極研謀對策
另查國有林木遭盜伐及查緝狀況,102年度至108年度(詳附表3)查獲案件數,除105年度及107年度低於200件,其餘年度(不含108年度)均於220件以上,盜伐情形並未有明顯改善,為有效降低國有林遭盜伐情形,林務局允宜持續檢討現行強巡護機制,並審慎研謀因應盜伐犯案手法之對策,以維護森林保育工作。
綜上,為維護森林保育,林務局109年度編列預算辦理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惟國有林租地補償收回及濫墾地收回情形容有改善空間,且近年度查獲國有林木遭盜伐案件未有顯著減少,允宜持續積極依規定辦理租地及濫墾地收回,並強化林地巡護業務。
附表1:106年度至108年度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相關業務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法定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執行率
106
438,562
457,711
104.37
107
386,477
502,871
130.12
108
578,386
277,061
47.90
※註:1.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2.108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附表2:102年度至108年度林務局辦理租地補償收回及濫墾地收回情形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租地補償收回
期初面積
7,248.9
7,828.1
8,459.6
8,904.9
9,513.8
9,194.9
8,715.6
新增
1,364.7
1,073
882.5
962.5
-
-
-
收回
785.5
441.5
437.2
353.6
318.9
479.3
460.9
期末面積
7,828.1
8,459.6
8,904.9
9,513.8
9,194.9
8,715.6
8,254.7
收回補償金額
261,095
136,481
140,304
108,842
104,312
160,550
132,865
濫墾地收回
期初面積
16,251.8
15,218.8
13,267.4
11,938.2
10,366.8
9,360.3
8,451
新增
8
11.6
3.8
3.3
2
6.8
3.4
收回
1,041
1,962.9
1,333
1,574.7
1,008.5
916.1
496.8
期末面積
15,218.8
13,267.4
11,938.2
10,366.8
9,360.3
8,451
7,957.6
※註:1.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2.108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附表3:102年度至108年度國有林木遭盜伐及查緝情形 單位:件
年度
查獲件數
國有林遭盜伐案件位於非營林態樣範圍件數
國有林遭盜伐案件位於營林態樣範圍件數
人贓俱獲件數
102
290
經洽詢林務局說明,102年度至104年度案件因查獲當時部分案件無法確認其盜伐位置,或其查獲地點未明確,肇致無法確認於非營林或營林態樣範圍盜伐案件數各為多少,該局已持續清查,以利後續案件追蹤。
241
103
235
140
104
265
172
105
199
106
93
125
106
220
92
128
147
107
178
105
73
102
108
131
88
43
65
※註:1.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2.108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