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漁民參加漁船保險,落實照顧更多漁民,有效提高漁船筏投保比例,保障漁民生財工具,漁業署推動獎勵漁船保險補助措施,109年度於「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3,735萬1千元獎補助費補助參加漁船保險之漁民。經查:
(一)漁船保險補助基準
漁業署依據漁業法第53條之1規定,於101年間訂定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102年間修訂),主要補助動力漁船所有人所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之全年保險費,其補助基準係按該辦法之第7條至第10條規定計算,分別說明如下:
1.補助全額者:動力漁船總噸位未滿20者最高4千元;總噸位20以上未滿50者最高6千元;總噸位50以上未滿100者最高8千元;漁筏最高4千元。
2.動力漁船之漁船保險如曾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年保險費累計未逾7次,且於108年1月1日前投保者:總噸位未滿5者,補助全額,最高4千元;總噸位5以上未滿10者,補助70%,最高6千元;總噸位10以上未滿20者,補助70%,最高2萬元;總噸位20以上未滿50者,補助50%,最高5萬元;總噸位50以上未滿100者,補助40%,最高15萬元。
3.101年1月1日前已投保漁船保險之動力漁船:漁筏或總噸位未滿20者,補助全年保險費70%;總噸位20以上未滿50者,補助全年保險費50%;總噸位50以上未滿100者,補助全年保險費40%。
(二)部分噸位數之船隻投保比率較低,允宜持續積極宣導並檢討政策成效
據漁業署提供之資料,104年度至108年8月底辦理補助漁船保險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其執行狀況均如預期,又按各年度補助漁船保險統計資料(詳附件2),104年度至107年度每年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率持續小幅增加,若以船噸數級補助比率分析,未達20噸之動力漁船及漁筏受補助占同級漁船數比率較其他噸級動力漁船高,20噸以上未滿50噸之動力漁船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率相對其他噸數動力船補助比率低,為使漁船保險政策得以落實,允宜持續瞭解部分噸位漁船補助比率較低之原因,並適時檢討政策及措施之成效。
綜上,漁業署為有效提高漁民投保漁船保險意願,辦理動力漁船所有人漁船保險獎勵措施,惟部分船噸數級船隻投保比率偏低,允宜持續辦理宣導並檢討相關政策之有效性。
附表1:104年度至108年8月底補助漁船保險編列預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4
49,546
51,219
103.38
105
52,000
53,840
103.54
106
52,000
50,045
96.24
107
50,000
50,069
100.14
108
40,000
41,750
104.38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附表2:104年度至108年8月底補助漁船保險情形 單位:艘;%
船噸數級
補助艘數(A)
漁業統計年報漁船艘數(B)
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率(A/B)
104年度
未滿20噸者
2,646
8,756
30.22
20噸以上未滿50噸者
252
1,535
16.42
50噸以上未滿100噸者
294
1,214
24.22
漁筏
3,418
10,070
33.94
合計
7,026
21,575
32.57
105年度
未滿20噸者
2,663
8,824
30.18
20噸以上未滿50噸者
274
1,549
17.69
50噸以上未滿100噸者
403
1,205
33.44
漁筏
3,301
9,872
33.44
合計
7,077
21,450
32.99
106年度
未滿20噸者
2,877
8,899
32.33
20噸以上未滿50噸者
298
1,572
18.96
50噸以上未滿100噸者
423
1,183
35.76
漁筏
3,279
9,621
34.08
合計
7,287
21,275
34.25
107年度
未滿20噸者
2,889
8,800
32.83
20噸以上未滿50噸者
284
1,565
18.15
50噸以上未滿100噸者
387
1,128
34.31
漁筏
3,583
9,364
38.26
合計
7,526
20,857
36.08
108年度
未滿20噸者
2,373
8,827
26.88
20噸以上未滿50噸者
249
1,566
15.90
50噸以上未滿100噸者
351
1,126
31.17
漁筏
3,059
9,334
32.77
合計
6,340
20,853
30.40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