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109年度於罰款及賠償收入項下編列罰金罰鍰及怠金7,225萬元,主要就違反漁業法、漁港法、遠洋漁業條例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定裁罰之罰鍰收入。經查:
(一)罰金罰鍰收入自漁業法等相關規定因應黃牌名單增(修)法後大幅增加
漁業署前為因應歐盟指認我國為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俾儘早自警告名單移除(我國已於108年6月27日移除黃牌名單),自105年度起陸續增(修)訂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簡稱漁業三法,106年1月20日起實施),配合國際漁業規範,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強度,加重違規漁業行為處分,以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於產品可溯性。上開法規主要罰則內容說明如下:
1.遠洋漁業條例就重大違規行為(如無漁業證照仍從事遠洋漁業等)、從事或協助其他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拒絕配合提交個別漁船相關資料或拒絕接受漁船檢查、違反限制規定出港、非我國籍漁船未經許可進入港口及未經許可境外僱用非我國籍漁船船員等規定進行裁罰。
2.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新增不予許可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情形、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應遵守船籍國或沿岸國作業規範及重大違規情事之罰則。
3.漁業法則配合遠洋漁業條例增訂海岸巡防機關得派員至漁船執行檢查等條文。
按漁業署提供之資料,105年度至107年度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自106年度決算金額已大幅增加(增幅2.28倍),107年度則達1億686萬元,顯示部分漁民對相關規範及罰則認知恐仍未清楚,允宜持續加強宣導。
(二)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處分案件逐年增加,允宜持續加強宣導成效,並適時檢討現有規範及積極與漁民等團體溝通協調
依據漁業署提供之資料,106年度至108年6月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處分案件共189件(詳附表2),除1件為沒入漁船未有罰鍰,其餘案件罰鍰金額為5萬元至1,689萬元,按各年度處分案件數,以107年度99件為最多,罰鍰計有7,877萬元,如以依據條文之處分案件統計,則以第42條規定(未經許可僱用非我國籍船員等)85件為最多。
上開處分案件尚未繳納案件數共25件,金額共4,936萬1千元,經漁業署說明,罰鍰逾期未繳案件,先以電話催繳,倘受處分人有繳納意願但無力一次全額繳納時,協助辦理分期繳納,至經多次催繳且於繳納期限屆滿未繳納者,則定期彙整依行政執行法移送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因前項規定部分罰鍰金額較高,雖漁業署於規定生效後已透過多場說明會或其他場合宣導,惟其成效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持續強化各項宣導業務成效,並積極與漁民溝通協調及適時檢討。
綜上,漁業署前為因應歐盟將我國列入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增修訂遠洋漁業條例等3規定,故自106年度起相關罰金罰鍰收入大幅增加,允宜持續強化各項宣導成效,並適時檢討現有規範及積極與漁民相關團體溝通協調。
附表1:漁業署105年度至107年度罰金罰鍰及怠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法定預算數
9,180
17,610
26,520
決算審定數
17,720
58,210
106,860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附表2:106年度至108年6月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處分情形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合計
遠洋漁業條例處分案件合計
案件數
50
99
40
189
罰金罰鍰金額
42,000
78,770
33,240
154,010
未繳納案件數
6
12
7
25
未繳納金額
3,800
23,655
21,906
49,361
遠洋漁業條例第36條
案件數
13
26
4
43
罰金罰鍰金額
27,100
54,500
23,890
105,490
未繳納案件數
4
5
3
12
未繳納金額
1,600
16,505
18,756
36,861
遠洋漁業條例第37條
案件數
2
0
1
3
罰金罰鍰金額
1,000
0
500
1,500
未繳納案件數
0
0
0
0
未繳納金額
0
0
0
0
遠洋漁業條例第39條
案件數
1
0
0
1
罰金罰鍰金額
2,000
0
0
2,000
未繳納案件數
1
0
0
1
未繳納金額
2,000
0
0
2,000
遠洋漁業條例第40條
案件數
0
1
0
1
罰金罰鍰金額
0
4,000
0
4,000
未繳納案件數
0
1
0
1
未繳納金額
0
4,000
0
4,000
遠洋漁業條例第41條
案件數
26
24
6
56
罰金罰鍰金額
10,520
10,290
4,110
24,920
未繳納案件數
1
5
2
8
未繳納金額
200
2,500
2,750
5,450
遠洋漁業條例第42條
案件數
8
48
29
85
罰金罰鍰金額
1,380
9,980
4,740
16,100
未繳納案件數
0
1
2
3
未繳納金額
0
650
400
1,050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2.108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3.截至108年8月底尚無因遠洋漁業條例第35條及第38條處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