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允宜適時檢討農信保基金捐助比重,以減輕農金局捐助負擔,並加強監督機制,使該基金管理更臻精進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農業金融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農業金融局(以下簡稱農金局)109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333萬3千元,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農信保基金)保證能力。謹說明如次:

(一)雖農信保基金分擔各農漁會等金融機構辦理農業貸款風險,然該等機構捐助比率未達4成,允宜適時檢討捐助比重

按農金局提供之資料,截至108年7月底農信保基金基金餘額為103億8,449萬4千元(詳附表1),其中中央政府累計捐助共66億1,634萬3千元(占63.71%),農金局捐助金額為37億4,934萬3千元,占總額36.11%,捐助比率逐年上升,主要係因自99年度起幾乎僅剩農業金融局捐助增撥農信保基金,其餘政府機關、簽約銀行及農漁會極少再捐助。

據農金局說明,農信保基金係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信用保證業務,協助農漁民順利取得經營所需資金,故該局持續捐贈基金,以維持其保證能量及充實風險承擔能力,該局亦參酌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作法,依據農信保基金資金缺口編列預算捐贈基金,預計109年度至111年度每年將各捐助2,333萬3千元。

查截至108年7月底農信保基金累計保證金額為4,909億3,986萬6千元(農會2,116億1,467萬4千元最多,合作金庫1,414億9,766萬5千元次之),惟該等金融機構捐助金額為36億815萬1千元(另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共捐助1億6,000萬元),僅占總額34.75%,允宜適時檢討調整簽約銀行及農漁會捐助基金比重。

(二)允宜強化監督機制,並督促農信保基金適時檢討部分人事管理事項

依據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行政監督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農委會應依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之業務及財務運作狀況,每年擬定實地查核對象,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每3年至少受實地查核1次。又農金局近5年度對農信保基金共2次實地查核(105年度及107年度),最新年度查核結果,其中對於人事管理未來精進作為建議提出,三節福利金之發放未符「政府捐助農業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建議轉化為績效獎金,並訂定發放基準報農委會核定,經洽詢農金局說明,農信保基金109年度仍編列福利費,該局將督導該基金不得發放三節獎金。

另農信保基金依其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聘用顧問,參加審查小組會議提供業務相關之諮詢,惟其中1名顧問聘用期間長達14年,容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監督管理機制,促請農信保基金適時檢討。

綜上,農金局每年度仍持續編列預算捐助農信保基金,然由該基金承擔貸款風險之各金融機構捐助比率未達35%,允宜適時檢討其捐助比重;另農信保基金部分人事管理事項容有改善空間,允宜強化監督機制,以確保該基金妥適處理。

附表1:截至108年7月底止各單位捐助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捐助單位名稱

捐助金額

捐助比率

財政部

2,127,000

20.48

金管會

500,000

4.81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3,749,343

36.11

臺灣省政府

240,000

2.31

臺北市政府

120,000

1.16

高雄市政府

40,000

0.39

臺灣土地銀行

1,123,070

10.8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營化前)

859,170

8.27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原農銀)(民營化前)

240,000

2.31

全國農業金庫

30,000

0.29

臺灣銀行

10,000

0.1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營化後)

593,760

5.7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原農銀)(民營化後)

400,000

3.85

華南銀行

30,000

0.29

彰化銀行

5,000

0.05

第一銀行

30,000

0.29

臺灣企銀

30,000

0.29

遠東及元大銀行(原慶豐銀行)

30,000

0.29

京城銀行

30,000

0.29

永豐銀行

30,000

0.29

新光銀行

30,000

0.29

國泰世華銀行

3,000

0.03

各簽約農漁會

134,151

1.29

合計

10,384,494

100.00

※註:1.資料來源,農金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