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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尚待收繳行政罰鍰達6,548萬元,其中逾期未繳部分雖大多已送行政執行,惟仍有相當比例案件多年未徵起,宜積極研謀改善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平交易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公平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罰金罰鍰」1億1,895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億6,895萬4千元減少5,000萬元,減幅29.59%,該會近幾年「罰金罰鍰」預算數大致呈現減少趨勢(詳附表1)。經查:

附表1:公平會104年度至109年度罰金罰鍰預、決算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預算數

369,934

200,000

200,000

168,954

168,954

118,954

決算數

93,159

526,891

60,844

1,947,076

21,439*

-

達成率

25.18%

263.45%

30.42%

1,152.43%

62.50%*

-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各年度預、決算書及108年7月會計月報。

2.表內108年度「決算數」欄位係截至108年7月底之累計執行數(含累計實現數及應收數),108年度「達成率」欄位則為累計執行數除以同時點之累計分配數3,430萬4千元。

3.107年度罰金罰鍰決算數較預算數遽增,主要係因高通公司於107年8月經行政訴訟和解,該公司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新臺幣27億3千萬元罰鍰,爰該罰鍰收入扣除分配30%予反托拉斯基金8.19億元後,其餘19.11億元則由公平會107年度入帳,致當年度罰金罰鍰之決算數大幅增加。

(一)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未繳納之罰金罰鍰仍有6,548萬餘元

公平會罰金罰鍰收入之多寡,主要雖受被處分人是否提起上訴及司法審判時間長短影響,然亦與該會執法密度與強度、事業之守法程度等因素相關,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之決心,公平會允宜加強行政執行效能,強化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按該會提供資料,迄至108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達6,548萬5千元(詳附表2),其中105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之應收罰金罰鍰計2,013萬2千元(占30.74%),屬於104年度以前之應收罰金罰鍰則為4,535萬3千元,比率達69.26%,顯示仍有比率頗高且積欠多年之罰金罰鍰尚未繳納。

附表2:截至108年8月底止公平會尚待收繳及已移送行政執行之應收行政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截至108年8月底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

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

應收行政罰鍰

年度(期間)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104年度-含以前年度

45,353,004

69.26%

10,396,228

(34,956,776)

36.58%

105年度

3,410,873

5.21%

2,299,022

(1,111,851)

8.09%

106年度

9,738,773

14.87%

9,538,773

(200,000)

33.56%

107年度

3,796,862

5.8%

3,351,862

(445,000)

11.79%

108年截至8月底止

3,185,149

4.86%

2,835,149

9.98%

合計

65,484,661

100%

28,421,034

(36,713,627)

100%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108年9月提供截至108年8月底之數據。

2.108年8月份待收繳罰鍰金額尚有30萬元未屆繳納期限;5萬元刻正辦理移送行政執行程序中。

3.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第一列表示已移送正執行中,第二列括號則表示已移送並取得債權憑證。

(二)逾期未繳之行政罰鍰大多雖已移送行政執行並取得債權憑證,惟104年度之前案件逾9成仍未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

由附表2顯示,截至108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之行政罰鍰雖大多已送行政執行,倘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並多已取得債權憑證,累計金額3,671萬4千元,惟其中屬於104年度之前金額達3,495萬7千元,占取得債權憑證之95.21%,顯示該會移送行政執行未繳納者多數雖已取得債權憑證,惟部分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允宜對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並強化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以維護國家債權。

(三)105年起至108年8月底止註銷應收罰金罰鍰計3,290萬餘元,為免債權追討無著並維護國家公權力,允宜加強徵收

1.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一定之法定執行期間。另「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各機關依法取得之債權憑證,如屆滿法定收繳期限而有辦理註銷之必要時,應檢同有關證件,報經主管機關查核其管理及催繳程序確屬妥適後,函轉審計部核定,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據以辦理註銷。

2.按公平會提供資料,該會自105年起迄至108年8月底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案件49件,金額共計3,290萬6千元(詳附表3);為避免應收罰金罰鍰追討無著,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該會宜落實相關債權追討,以維護國家公權力。

綜上,公平會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主要係遏止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法行為於未然,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罰金罰鍰6,548萬5千元,其中部分案件歷時多年仍未能有效徵起;故為落實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國家債權,允宜依法賡續催討,並積極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橫向聯繫協調,避免違法事業蓄意脫產,致後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追討無門。

附表3:公平會105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元

辦理註銷年度

當年度註銷

總件數

註銷應收罰金罰鍰原認列歸屬年度

註銷金額

105年度

14件

95

887,500

97

1,247,059

100

1,000,000

103

572,108

104

1,028,000

105

4,900,000

小計

9,634,667

106年度

14件

95

1,394,202

96

345,417

97

8,992,678

100

150,000

101

583,958

102

699,737

104

234,000

106

450,000

小計

12,849,992

107年度

11件

96

2,676,524

102

50,000

104

325,000

105

100,000

106

285,890

107

70,000

小計

3,507,414

108年截至

8月底止

10件

97

4,499,585

98

1,000,000

104

600,000

106

278,573

107

535,500

小計

6,913,658

105年度至108年8月底註銷金額總計

32,905,731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108年9月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