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係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發展相關產業可能衍生新之競爭議題及違法態樣,預計將有助於促進國際場域上對於數位經濟議題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並建構執法原則,維護數位經濟時代下市場交易秩序等業務之所需經費。經查:
(一)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新增計畫之績效及增加支出均為預算審議之重點
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同法第50條規定,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除營業基金外之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故依前揭法律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之運用計畫,尤其當年度新增計畫支出及其績效均為本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
(二)109年度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宜於預算書中更詳實敘明其計畫期程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
1.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科目1,103萬元占比98.04%,按公平會提供資料,包括:「其他專業服務費」565萬元、「委託調查研究費」460萬元及「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78萬元;該項「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期程為109至112年度,預計總經費3,630萬元(詳附表1)。
附表1:反托拉斯基金辦理「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各年度預計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各年度預計所需經費
合計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
11,250
8,350
8,350
8,350
36,300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2.詢據公平會略以,歷年針對網路廣告進行監控、查察,皆以該會調查人員自行上網搜尋、調查,惟不實廣告案件之屬性特殊不一而足,尤其在數位經濟時代下,各類型廣告推陳出新,不實廣告態樣日益千變萬化,故該會監控、調查所需蒐集資料十分龐雜,後續統計、分析等工作耗時並耗費人力。爰109年度由反托拉斯基金編列「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經費1,125萬元,以支應該會委外辦理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業務,預計將委託對時下廣告趨勢具敏感度及對國內廣告型態具一定熟悉度之廠商或機構等,針對數位經濟發展下國內各型態廣告及內容進行資料蒐集、監控、統計、分析資料,以協助公平會調查人員專注於踐行調查案件所需程序並拓展辦案視野及深度。
3.鑒於預算法等相關規定,反托拉斯基金等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係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尤其本年度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之計畫績效、新增支出更為本院審議預算重點之一,故宜於預算書將計畫預計總經費、期程及其效益等詳為揭露敘明。
綜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新增「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1,125萬元,除以委外辦理經費居多外,且該計畫預計4年度總經費為3,630萬元,宜參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於預算書將該計畫總經費、期程及預期效益等更詳實揭露,俾利預算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