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除較108年度預算數1,878萬6千元,增加1,919萬6千元(增幅102.18%)外,相較於107年度該計畫決算數1,315萬7千元,亦增加2,482萬5千元(增幅達188.68%)。經查:
(一)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廣告費、國外旅費及專業服務費等科目以不超過108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鑒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反托拉斯基金之基金用途應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相關規定(如下所舉例者),並參酌以往預算執行成效並秉撙節原則辦理。
1.廣告費: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編列規定:(一)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公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二)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8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其中政策宣導經費,並於預算內妥適說明編列金額及內容。
2.國外旅費: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國外旅費按「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係比照作業基金之標準編列,中央政府各基金(除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外)出國考察、訪問、參加國際會議等計畫應按「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擬具出國計畫經費及旅費預算表,報院核定。其所需經費以不超過108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如因特殊需求,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
3.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專業服務費依規定亦為比照作業基金之標準編列,包括委聘專業機構或人員(會計師、精算師員等)提供服務之費用,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另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除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8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各年度分配額。
4.其他費用或支出:特別收入基金之其他費用或支出亦比照作業基金之標準編列,應本零基預算原則,視實際業務需要,逐項檢討從嚴編列。
(二)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部分科目較近2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頗大,宜參據相關規定並審酌近年預算執行量能,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
1.依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故反托拉斯基金允應妥慎評估並核實檢討各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秉撙節原則編列109年度預算案之各項計畫經費。
2.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798萬2千元,除較108年度、107年度預決算數分別增加1,919萬6千元、2,482萬5千元,增幅頗大外,且107年度該計畫決算數1,315萬7千元占預算數1,965萬8千元,執行率僅66.93%;故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798萬2千元,較107年度決算增幅達1.88倍,允宜審慎評估以往年度預算執行量能核實編列。
3.經比較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919萬6千元,主要係因部分用途別科目預算數增加較多所致,例如:109年度「旅運費」較108年度增加191萬7千元(增幅465.29%)、「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252萬3千元(增幅340.95%)、「專業服務費」增加712萬4千元(增幅79.91%)、「購置無形資產」增加392萬2千元(增幅608.06%)及「競賽及交流活動費」增加308萬4千元(增幅237.23%)等(主要增加科目、金額比較及其原因,詳附表1)。
4.另前項109年度經費增加較多之用途別科目,如按該會提供之三級用途別科目觀之,其中又以「旅運費–國外旅費」編列221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186萬元,增加5.31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告費」編列290萬元(增加225萬元,增加3.46倍)、「專業服務費–其他專業服務費」編列650萬元(增加505萬元,增加3.48倍)、「購置無形資產–購置電腦軟體」編列456萬7千元(增加392萬2千元,增加6.08倍)及「競賽及交流活動費–交流活動費」列438萬4千元(增加308萬4千元,增加2.37倍)等增幅較大。允宜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審視該基金109年度廣告費、國外旅費等科目大幅超逾108年度預算數之妥適性及必要性,並確實本零基預算原則,視實際業務需要,逐項檢討核實編列。
綜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3,798萬2千元,較107及108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逾1倍,且其中「廣告費」、「國外旅費」等用途別科目增幅頗大,與相關規定未盡相符,允宜審酌近年度預算執行量能,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預算。
附表1:109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相較近2年度預、決算數增幅較大之用途別科目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二、三級用途別科目名稱
109年度
預算案
108年度預算數
107年度決算數
109年度較108年度預算數及107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之原因
旅運費
(「國外旅費」)
(109年度「國外旅費」較108年度增幅)
2,329
(2,210)
(+531.43%)
412
(350)
45
(0)
1.辦理「中部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研習營」,增加所需講師及工作人員之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5萬7千元。
2.增加辦理與MOU簽署國等國家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進行高階官員諮商會議等出國費用,及參加跨國網際網路不公平競爭案等經費186萬元。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廣告費」)
(109年度「廣告費」較108年度增幅)
3,263
(2,900)
(+346.15%)
740
(650)
1,007
(930)
1.增加辦理109年「競爭政策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中部菁英公平交易法與案例研習營」、「調查人員專精講習」等會議所需會議資料印製與裝訂費27萬3千元。
2.增加宣導反托拉斯案件之檢舉奬金及寬恕政策申請程序、適用對象及限制等規範,及廣向社會各界宣導公平交易法對不實廣告之規範,刊登及製作廣告費用等225萬元。
專業服務費
(「委託調查研究費」)
(109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較108年度增幅)
(「其他專業服務費」)
(109年度「其他專業服務費」較108年度增幅)
16,061
(4,600)
(+15.00%)
(6,500)
(+348.28%)
8,937
(4,000)
(1,450)
6,448
(3,090)
(1,118)
1.委託辦理問卷調查等市況調查,及重點物資或應緊急需要等委外調查費用增加245萬元。
2.增加委外辦理國際反托拉斯宣導費用,及對於不實廣告法規及案例宣導說明會與廣告法規研習營之委託辦理計畫費用200萬元。
3.辦理違反公平交易法重大案件行政訴訟之委任律師費、律師意見徵詢或專家鑑定意見費用,以及就重大案件處分書等行政決定之學者專家講師鐘點費、出席費、稿等費用較上年度增加。
購置無形資產
(「購置電腦軟體」)
(109年度「購置電腦軟體」較108年度增幅)
4,567
(4,567)
(+608.06%)
645
(645)
2,046
(2,046)
增加該會全球資訊網站改版及購置SQLServer授權經費等392萬2千元。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交流活動費」)
(109年度「交流活動費」較108年度增幅)
4,384
(4,384)
(+237.23%)
1,300
(1,300)
1,198
(1,198)
1.增加為爭取主辦ICN或其他國際組織之相關研討會經費258萬4千元。
2.109年度規劃增加於蒙古辦理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經費50萬元。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資料及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書。
2.表內以()表示者為各該科目中主要增加原因之三級用途別科目、各年度預決算數,以及該項三級用途別科目109年度預算案數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