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4,823萬4千元,包括「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同108年度預算數),以及「財產收入–利息收入」154萬元,為該基金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另109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9萬8千元,係該基金自105年度成立以來首次預計出現短絀。經查:
(一)參酌預算法、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規定,允應秉財務管理精神管理運用餘裕資金
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另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同辦法第5、6條復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反托拉斯基金對餘裕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允應兼顧收益性及安全性,並可將部分基金投資於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分散風險並提升基金運用效益。
(二)107年底、108年7月底基金實際餘額均逾10億元,且預計109年底基金餘額亦超過10億元,宜妥適規劃餘裕資金之配置,以提高運用效益
1. 107年8月因公平會與高通公司達成行政訴訟和解,該公司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千萬元罰鍰,爰反托拉斯基金107年度依法獲配該筆罰鍰30%即8.19億元之罰鍰收入。按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所載,107年度決算、109年度預算案之期末基金餘額分別為10億3,555萬元、10億6,246萬元,另108年7月底實際基金餘額為10億3,501萬元,故該基金自107年8月底至109年底之期末基金餘額均超過10億元。
2.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99萬8千元,相較108年度預算本期賸餘2,790萬8千元,由賸餘轉為短絀且相差2,890萬6千元,係該基金自105年度依法成立以來首次出現短絀。故公平會如能於符合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投資運用標的範圍內,加強運用逾10億元之龐鉅基金,將可提高資金運用效能並扭轉基金短絀情形。
3.該基金105至108年度均未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預算數,107年度決算數則為51萬8千元,109年度雖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預算數154萬元,惟以該基金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粗估年收益率僅0.154%,容屬偏低。按公平會提供資料顯示,反托拉斯基金近幾年餘裕資金實際均存放於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存款利率分別為0.080%及0.230%,且預計109年度仍將資金分別存放於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各5.1億元(詳附表1)。鑒於近幾年國內金融市場資金充沛,銀行存款利率處於相對低檔,新臺幣1年期(含)之定期存款利率約為0.23%至1.09%間,倘若持續將餘裕資金全數存放銀行,恐致該基金運用報酬率偏低。
綜上,反托拉斯基金109年度預計由賸餘轉為短絀,為期有效配置政府資源並力求有賸餘而無短絀,對於逾10億元之基金餘額,宜參據預算法秉財務管理精神及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基金運用應注重收益性」等規定,審慎研酌將餘裕資金幾乎全數存放於銀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之妥適性及效益性,並建議酌予調增109年度「財產收入–利息收入」,以鼓勵該基金於兼顧風險控管下妥適規劃配置餘裕資金,俾提升運用效益。
附表1:106至109年度反托拉斯基金之餘裕資金運用配置及其孳息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108年截至7月底止實際數
109年預算案
活期存款
配置金額
56,493,135
483,094,252
504,324,637
510,000,000
孳息收入
39,995
425,869
196,688
413,746
利率
0.080%
0.080%
0.080%
0.080%
定期存款
配置金額
40,000,000
470,000,000
470,000,000
510,000,000
孳息收入
46,000
92,000
92,000
1,127,000
利率
0.230%
0.230%
0.230%
0.230%
政府公債或國庫券
配置金額
無
無
無
無
孳息收入
無無
無
無
利率
-
-
-
-
※註:1.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分機:1926林靜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