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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補助垃圾掩埋場活化經費以解決空間不足問題,惟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有34處未發揮既定功能,允宜督導評估研謀改善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環保署109年度「加強基層環保建設-02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105-110年)」之「獎補助費」預算2億2,981萬5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全方位體檢規劃並評估既有廢棄物處理場(廠),使其活化再利用,以因應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及不適燃廢棄物處理問題,並辦理場址周遭綠美化及改善環境等相關工作。經查:

(一)累計至108年8月止,已活化2處垃圾掩埋場,總計31.37萬立方公尺

環保署辦理「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計在110年以前活化6個掩埋場,騰出90萬立方公尺之掩埋空間,並營造6處性別友善職場環境。經查累計至108年8月止,該署已補助高雄市路竹掩埋場7,300萬元,活化24.7萬立方公尺;補助嘉義縣民雄垃圾掩埋場2,065萬2千元,活化6.67萬立方公尺,總計活化31.37萬立方公尺(詳附表1)。

附表1:「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目標及執行情形

項目(單位)

105 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累計目標值

累計實際值

累計目標值

累計實際值

累計目標值

累計實際值

累計目標值

累計實際值

累計目標值

累計目標值

完成活化場數量(場)

0

0

1

0

3

2

4

2

5

6

活化空間處理量(萬立方公尺)

0

0

10

0

30

31.37

40

31.37

50

90

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場)

0

0

1

3

3

3

4

3

5

6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本研究整理。108年度累計實際值為累計至8月數據。

(二)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發揮既定功能

按環保署雖補助地方政府就既有垃圾掩埋場使其活化再利用,惟截至107年底,我國垃圾掩埋場總計385處,營運中68處、復育204處、封閉79處、停用32處、未使用者2處,總面積1,560.15 公頃(詳附表2),其中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中,有32處尚有掩埋容量,但經地方政府評估後暫時停用(後續若有需要可再啟用進場掩埋),目前係由各地方政府視轄內垃圾處理現況調度其用途,多作為垃圾轉運、暫置或緊急應變場所;另有2處掩埋場(金門縣大洋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南投縣集集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則因民眾抗議,興建後迄未使用,爰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發揮既定功能。

附表2:107年底我國垃圾掩埋場興建營運現況表

縣市名稱

掩埋場數量(處)及占地面積(公頃)

營運

復育

封閉

停用

未使用

總數量

總面積

基隆市

0

1

0

0

0

1

27.9

臺北市

1

2

0

0

0

3

104

新北市

1

15

5

0

0

21

145.41

桃園市

2

10

3

5

0

20

66.72

新竹市

1

2

0

0

0

3

57.8

新竹縣

0

6

2

2

0

10

38.97

苗栗縣

8

8

5

3

0

24

79.81

臺中市

3

18

3

0

0

24

134.83

彰化縣

1

25

3

1

0

30

70.35

南投縣

1

8

1

1

1

12

66.59

雲林縣

8

9

6

0

0

23

56.88

嘉義市

0

0

0

0

0

0

0

嘉義縣

3

18

2

0

0

23

54.97

臺南市

2

29

16

6

0

53234.09

高雄市

4

12

13

1

0

30

173.08

屏東縣

2

11

7

2

0

22

62.29

宜蘭縣

3

7

1

0

0

11

34.87

花蓮縣

8

11

6

0

0

25

72.66

臺東縣

11

5

5

2

0

23

40.75

金門縣

3

2

0

0

1

6

16.55

澎湖縣

6

4

1

4

0

15

16.17

連江縣

0

1

0

5

0

6

5.46

合計

68

204

79

32

2

385

1,560.15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綜上,為解決國內廢棄物掩埋空間不足及另闢掩埋場不易等問題,環保署擬補助地方政府掩埋場活化經費,惟34處已停用及未使用之掩埋場未發揮既定功能,其中32處尚有掩埋空間卻暫停使用,另2處掩埋場則因民眾抗議迄未啟用,爰環保署允宜督導地方政府評估體檢現有垃圾掩埋場,並研謀改善閒置設施,俾發揮設置垃圾掩埋場之經費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