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多數養豬場仍未依規定取得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恐影響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及河川測站氨氮合格率,允宜強化宣導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環保署109年度擬新增辦理「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109-112年)」,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示範收集回收畜牧糞尿氨氮,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施,以提高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該署並於109年度「水質保護-03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預算97萬元,用以辦理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與資源化利用,以減少畜牧廢水氨氮污染河川水質,提高河川測站氨氮合格率。
惟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略以:「截至107年11月底止,臺閩地區養豬場數計7,241場,雖已有490場畜牧場依規定取得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卻僅占養豬場數(不含出清193場)之6.95%,比率未及1成,…。」是以,多數養豬場仍未依規定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恐影響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及河川測站氨氮合格率。
綜上,為整治畜牧業廢水污染河川水質,環保署109年度預計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示範收集回收畜牧糞尿氨氮,及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施,並辦理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與資源化利用,惟多數養豬場仍未依規定取得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恐影響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及河川測站氨氮合格率,允宜加強宣導,俾達預期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