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9年度「廢棄物管理-02事業廢棄物管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預算4,335萬4千元,用以辦理研析及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再利用產品流向追蹤,以及精進事業廢棄物輸出輸入管理及國際廢棄物管理趨勢調整因應等業務。經查:
(一)近年來我國廢紙、廢塑進口量高度成長
近年來(104-107年度)台灣進口廢紙量自104年度之55萬4,037公噸,增加至107年度之129萬3,697公噸,呈倍數成長趨勢(詳附表1);同期間進口廢塑部分,104年度為22萬1,458公噸,107年度已增至42萬8,404公噸(詳附表2)。
附表1:近年來(104-107年度)台灣「進口廢紙」量情形表
單位:公噸
國別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美國
127,200
170,181
223,285
607,017
日本
226,030
218,139
351,057
219,929
英國
0
10,003
72,238
173,434
加拿大
437
1,378
12,356
42,110
菲律賓
21,881
59,249
84,620
48,128
其他
……
……
……
……
總進口量
554,037
671,105
1,078,253
1,293,697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
附表2:近年來(104-107年度)台灣「進口廢塑」量情形表
單位:公噸
國別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日本
96,665
77,661
93,900
195,561
美國
41,703
24,489
28,637
47,316
英國
17,531
21,737
16,710
35,427
澳大利亞
641
2,548
1,752
8,250
墨西哥
15,275
11,409
10,580
11,996
其他
……
……
……
……
總進口量
221,458
177,371
201,453
428,404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
(二)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規定後,我國進口廢紙、廢塑量消長互見,未有明顯減少
面對我國進口廢紙、廢塑快速增加之趨勢,107年8月間媒體報導臺灣淪為世界垃圾場,已造成環境負荷並衝擊國內回收系統,爰環保署於107年10月4日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以提高我國進口產業用料品質,並限制進口者以製造業者(合法工廠)為限,以降低環境負荷,及兼顧製造產業實際需求。惟自107年10月修正規定後,我國進口廢紙量自107年9月(修正前)之11萬餘公噸,增加為108年7月之12萬餘公噸,期間最高、最低之進口量分別為13萬餘公噸、及7萬餘公噸;另進口廢塑部分,107年9月為5萬餘公噸,108年7月下降為3萬餘公噸,惟自108年6月起似有回升趨勢(詳附表3)。是以,自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規定後,我國進口廢紙、廢塑量消長互見,未有明顯減少。
附表3: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規定後之進口廢紙、廢塑情形表(107年9月至108年7月) 單位:公噸
年月
進口廢紙
進口廢塑
107.09
112,449
53,238
107.10(修正規定)
121,124
37,366
107.11
83,831
23,244
107.12
80,440
22,473
108.01
127,805
24,392
108.02
76,473
18,346
108.03
134,044
30,628
108.04
112,233
28,988
108.05
89,301
26,578
108.06
101,92338,463
108.07
121,007
36,506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
綜上,由於減廢、減塑係環保署多年來倡議之垃圾處理政策,而大量進口產業用料需求之廢紙、廢塑倘有品質疑慮或流向不明,勢必造成我國環境負荷,且與政府減塑政策背道而馳,雖環保署已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提高我國進口產業用料品質,並限制進口者以製造業者(合法工廠)為限,惟仍宜兼顧環境負荷及製造產業實際需求,持續觀察進口廢紙、廢塑之消長情形,並追蹤管理其進口後之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