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9年度「環境監測資訊-02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分支計畫,編列健全全國空氣品質監測站網維運,辦理監測規劃、資料分析業務、監測品保作業與操作維護及業務宣傳「業務費」599萬3千元。經查:
(一)現行空氣污染物自動監測站多座落於國中、國小及政府機關
為有效監測空氣中污染物成分及濃度,環保署陸續在台灣各地區設置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截至107年台灣本島及外島(澎湖、金門、馬祖)總計設置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77站,各監測站依不同監測目的分為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背景空氣品質監測站及其他監測站等6類,各類監測站多座落於國中、國小及政府機關,其數量分布及各類監測站特性詳如附表1。
附表1: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站種類、數量及其座落位址
單位:站
測站種類
座落位址
合計
國中
國小
政府機關
其他
1.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
60
12
27
17
4
2.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
6
1
3
2
3.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
5
2
1
2
4.國家公園空氣品質監測站
#2
2
5.背景空氣品質監測站
*5
1
4
6.其他監測站
2
1
1
各類空氣品質監測站特性:
1.一般:設置於人口密集、可能發生高污染或能反映較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狀況之地區。
2.交通:設置於交通流量頻繁之地區。
3.工業:設置於工業區之盛行風下風區。
4.國家公園:設置於國家公園內之適當地點。
5.背景:設置於較少人為污染地區或總量管制之盛行風上風區。
6.其他:其他特殊監測目的所設之空氣品質站。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2.表內:#2站中有1站兼具一般測站功能;*5站中有2站兼具一般測站功能。
(二)現行監測站座落位址之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有關各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位址之選定,依據108年9月9日發布之「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第3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應考量空氣品質監測站種類、污染源分布、地形、人口分布及交通狀況等因素選定站址。惟檢視我國各類監測站位置多座落在國中、國小及政府行政機關(詳附表1),故其座落位址是否符合前揭設置準則及應考量因素均有待斟酌;又環保署公布各年度空氣品質監測報告後,其監測結果似與民眾觀感呈反差現象,爰現行監測站坐落位址之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
綜上,依據環保署歷年公布各監測站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均顯示,我國各類空氣污染物之年平均濃度概呈逐漸下降趨勢,惟現行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多座落於國中、國小及政府機關,其坐落位址之妥適性,容有檢討空間,加以環保署公布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似與民眾觀感容有反差,允宜檢討空氣污染監測站座落位置之妥適性、相關監測作業之允當性,以及加強監測站之品保查核,俾提高監測數據之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