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指出,2012年全世界有7百萬人因空氣污染而死亡;國際癌症研究機構並於2013年10月將戶外空氣污染列為人類致癌物。為改善空氣污染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3年來(104-106年)滾動式檢討提出4次空氣污染改善方案(詳附表1),並設定在4年內(105-108年)各空品測站之PM2.5濃度發生紅色警戒次數自104年997次,逐年下降至108年499次,累計改善50%,達到空污紅害減半之目標;預計108年度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為18μg/m3(微克/立方公尺)。
附表1:環保署近年提出之空氣污染改善方案情形表
空氣污染改善方案
提出或修正年月
計畫內容
期程
設定目標
(一)清淨空氣行動計畫
104.8
提出
8項近程強化措施
104-
109
一、108年度空污紅害減半。
二、108年度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8μg/m3。
(二)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修正)
105.10
修正
12項防制煙塵掃除PM2.5措施
105-
108
(三)空氣污染防制策略
106.4
提出
(14+N)項防制措施
106-
108
(四)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紅害減半大作戰
106.12
提出、
108.3
修正
延續「清淨空氣行動計畫」重點策略,並提出強化改善措施
102-113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8)」、「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5.10修正)」、「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簡報(106.4)」、「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簡報(106.12)」,本報告整理。
經查:
(一)我國PM2.5濃度已達紅害改善目標且逐年下降
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我國105年度各空氣品質監測站之PM2.5濃度發生紅色警戒次數為874次,較104年度基期997次下降12.3%,已超過當年度目標值(10%);另106及107年度之累計改善比率各為51.6%及68.9%,不僅超逾該兩年度之累計改善目標20%及30%,甚達108年度紅害減半目標50%(詳附表2);同期間我國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則自104年度之22.0μg/m3逐步下降至107年度之17.5μg/m3,且達到108年度預計目標18.0μg/m3。是以,我國PM2.5濃度已達紅害改善目標且PM2.5濃度逐年下降。
附表2:各空氣品質監測站紅色警戒次數減半目標達成情形表
年度
目標值
實際值
累計改善比率
紅色警戒次數
累計改善比率
紅色警戒次數
104(基期)
-
-
997
105
10%
898
12.3%
874
106
20%
798
51.6%
483
107
30%
698
68.9%
310
108
紅害減半50%
499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二)我國PM2.5濃度相較國際排名位居末段,仍有長足進步空間
按我國PM2.5濃度雖已達設定之改善目標,惟參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17年「觀光旅遊競爭力報告」顯示,在136個調查國家中,我國之政策條件表現以「環境永續」排名第75最不理想,該項目之細項指標PM2.5濃度落在百名之後,總排名第123,係所有細項指標中成績最差者,在136個國家中僅優於13個國家,卻落後鄰近國家如新加坡(第39名)、菲律賓(第41名)、日本(93名)之排名甚多(詳附表3),影響國家競爭力,爰我國PM2.5之防制仍有長足進步空間。
附表3:我國2017年度PM2.5濃度之國際競爭力排名
Country(國別)
排名/136
Singapore(新加坡)
39
Philippines(菲律賓)
41
United States(美國)
58
United Kingdom(英國)
65
Japan(日本)
93
Malaysia(馬來西亞)
111
Taiwan(台灣)
123
Czech Republic(捷克)124
Egypt(埃及)
125
Thailand(泰國)
126
Kuwait(科威特)
127
Vietnam(越南)
128
Hong Kong SAR(香港)
129
Korea Rep.(韓國)
130
Lao PDR(寮國)
131
Pakistan(巴基斯坦)
132
Nepal(尼泊爾)
133
Bangladesh(孟加拉)
134
India(印度)
135
China(中國)
136
※註:1.資料來源,WEF「The Travel & Tourism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7」,本報告整理。
(三)僅宜蘭縣、花蓮縣與臺東縣符合PM2.5空氣品質標準,其餘各縣市均未符合,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容待提升
參據環保署最新公布之106年度空氣污染防制總檢討報告顯示,各直轄市、縣(市)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一氧化碳(CO)濃度均符合空氣品質標準;部分縣市則未符合懸浮微粒(PM10)空氣品質標準,包括:嘉義縣及高雄市,其24小時值未符合者亦有雲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另未符合臭氧(O3)空氣品質標準之縣市為屏東縣;而大部分縣市之細懸浮微粒(PM2.5)則均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僅宜蘭縣、花蓮縣與臺東縣符合其年平均值,另24小時值符合者僅花蓮縣及臺東縣。顯見環保署近年滾動式檢討及實施空氣污染改善方案以來,我國PM2.5濃度雖自104年度之22.0μg/m3逐步下降至107年度之17.5μg/m3,惟與環保署101 年 5 月14 日訂定「空氣品質標準」PM2.5為15.0μg/m3之標準容有差距,且各縣市幾乎均未符合該空氣品質標準,恐影響國人健康,爰該署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之設定允待提升。
綜上,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戶外空氣污染列為人類致癌物,為防制空氣污染危害,近年來環保署歷經4次滾動式檢討空氣污染改善方案,冀達成108年度PM2.5濃度發生紅色警戒次數減半,以及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18μg/m3之目標。歷次空氣污染改善方案實施以來,我國PM2.5濃度雖已達紅害改善目標且逐年下降,惟相較國際排名位居末段,亦與空氣品質標準容有差距,允宜提升空氣污染改善目標,以加速改善空氣污染問題,俾維國人健康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