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PM2.5濃度之109年度目標值設定在17μg/m3,恐欠缺挑戰性,不利加速改善空氣污染問題,允宜提升關鍵績效目標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為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改善空氣品質,空污基金將109年度關鍵績效目標設定為: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站年平均濃度17μg/m3(微克/立方公尺)。
經查環保署為改善空氣污染問題,於104年8月提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109年),該計畫設定109年度PM2.5濃度之全國年平均目標值為15μg /m3(以104年度PM2.5濃度22μg /m3為基期,扣除境內污染預計減少4μg/m3、境外傳輸預計減少3μg/m3後之目標值);另參環保署109年度單位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工作計畫之預期成果顯示,該署亦設定109年度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站年平均濃度目標值為15μg/m3;且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我國PM2.5手動監測年平均濃度自104年度之22.0μg/m3逐步下降至107年度之17.5μg/m3,已達到108年度之預計目標18.0μg/m3。是以,空污基金將109年度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設定在17μg/m3,恐欠缺挑戰性,不利加速空氣污染改善。
綜上,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以及環保署109年度單位預算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工作計畫均設定109年度全國細懸浮微粒(PM2.5)手動監測站年平均濃度目標值為15μg/m3,且歷經多年空氣污染改善,107年度PM2.5濃度已下降至17.5μg/m3,並且達到108年度18μg/m3之目標值,爰空污基金將109年度PM2.5濃度之年度目標值設定在17μg/m3,恐欠缺挑戰性,不利加速改善空氣污染問題,允宜提升關鍵績效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