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補助換購低碳資源循環清運車輛,惟間有地方政府留作預備車輛及久未出勤之情事,允宜研謀改善,俾發揮減碳效益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空污基金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計畫-05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計畫,編列「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07-111年)」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9,600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持續換購低碳資源循環清運車輛。
惟據審計部審核該署107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決算審核通知事項略以:「107年度『推動低碳垃圾車更新及清運資源整合專案工作計畫』期末報告列載,部分地方政府(如三重區、埔里鎮、北竿鄉)將電動壓縮式密封垃圾車留作預備車輛或長久未出勤,核有未能發揮節能減碳功效之情形。」是以,空污基金補助地方政府換購低碳資源循環清運車輛之減碳效益容待提升。
綜上,空污基金補助地方政府換購碳資源循環清運車輛係為達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之效益,惟部分地方政府以補助款採購之電動壓縮式密封垃圾車卻有留做預備車輛及久未出勤情事,允宜賡續追蹤各地方政府實際使用情形,並針對問題癥結積極輔導研謀改善,以發揮補助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