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109年度預計短絀1億7,631萬4千元,較108年度短絀減少7,130萬元,主要係石油有機物等物質進口及產製量有所提升,故預估徵收收入增加所致。
土污基金之基金來源主要係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 條規定,針對公告物質之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並用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等相關指定項目。查該基金102-106年度連續5年短絀,107年度雖賸餘9,978萬9千元,惟主要係向中國石化公司求償安順廠污染整治場址代為支應費用1億2,944萬8千元所致,且該基金108及109年度預計分別將再短絀2億4,761萬4千元及1億7,631萬4千元(詳附表1),爰所徵收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恐不敷業務所需,該基金財源容有不足現象。
附表1:102-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餘絀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短絀)
基金餘額
102
909,460
1,309,257
-399,797
3,409,500
103
988,632
1,261,845
-273,213
3,136,287
104
959,105
1,316,581
-357,476
2,778,811
105
989,324
1,368,868
-379,544
2,399,267
106
1,178,607
1,339,362
-160,755
2,238,512
107
1,357,158
1,257,369
99,789
2,338,300
108
1,147,536
1,395,150
-247,614
2,090,686
109
1,214,411
1,390,725
-176,314
1,914,372
※註:1.資料來源,土污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2.表內102-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及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3.表內107年度基金來源中有1億2,944萬8千元係向中國石化公司求償安順廠污染整治場址代為支應之費用。
綜上,截至108年8月止,各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列管場址尚有2,931處未解除列管(詳本報告一一題),亟待協助地方政府加速受污染場址之改善工作,惟土污基金之基金來源恐不敷支應業務所需,以致連續5 年短絀,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俾健全基金財務,並解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