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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自實施放流水氨氮含量管制措施以來,部分河川氨氮含量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另有氨氮含量不減反增者,允宜督導強化氨氮污染削減措施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水污染防治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水污染防治基金109年度「水污染防治計畫-02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計畫,編列「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7,343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水體氨氮污染削減設施、辦理事業氨氮污染調查及削減示範場規劃設計、辦理畜牧業資源化利用工作,以及辦理輔導畜牧業廢水管理計畫工作等。經查:

(一)自100 年起陸續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並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削減畜牧廢水氨氮污染量排放

參據環保署「永續水質推動計畫-氨氮削減示範計畫」內容指出,該署為降低放流水氨氮排放,自100年起陸續修正放流水標準。100年新增管制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石化業、石化專區污水下水道之放流水氨氮濃度;101年新增管制光電業及科學園區;103年新增管制化工業;106年擴大管制所有列管事業之氨氮排放濃度,依不同業別或設立時間,將分階段於106年、110年、113年起逐步實施;並將於110年、113年修正調整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氨氮放流水標準;另考量畜牧業高氨氮廢水特性、處理成本及產業衝擊程度,則未管制放流水氨氮,係透過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削減畜牧廢水排放水體氨氮污染量。

(二)部分河川之氨氮含量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另有氨氮含量不減反增者,氨氮污染削減措施允待強化

經查環保署自100年起實施放流水氨氮排放管制措施以來,謹就100-106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以觀,105年度氨氮含量處於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已較100年度之11條下降為5條,惟106年度復上升至8條,顯見渠等河川之氨氮含量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其中急水溪之氨氮含量不減反增,100年度為3.4毫克/公升,106年度則增加為3.64毫克/公升(詳附表1),爰推動氨氮污染削減措施允待強化。

附表1:100-106年度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之河川情形表

單位: 毫克/公升

年度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北港溪

6.90

6.64

5.28

3.88

3.98

-

-

2.朴子溪

5.13

5.19

6.75

5.73

4.30

3.30

3.64

3.急水溪

3.40

3.64

3.44

3.85

4.25

-

3.64

4.鹽水溪

8.45

6.70

4.38

5.03

5.05

4.77

4.11

5.二仁溪

18.36

12.32

11.06

10.00

9.63

6.03

10.47

6.東港溪

3.43

3.07

-

3.62

3.71

-

3.09

7.中港溪

5.72

-

-

-

-

-

4.03

8.阿公店溪

28.14

24.38

24.51

18.95

10.69

8.42

9.57

9.南崁溪

14.73

11.89

11.69

9.21

8.01

5.91

6.12

10.老街溪

6.11

5.17

5.39

4.49

3.67

-

-

11.新虎尾溪

3.43

-

-

-

-

-

-

氨氮含量為嚴重污染程度者

11條

9條

8條

9條

9條

5條

8條

※註:1.資料來源,環保署環保統計查詢網(資料產生時間:108/09/29)。

2.氨氮(NH3-N)≦0.50mg/L(毫克/公升)為未(稍)受污染;0.50<NH3-N≦0.99為輕度污染;1.00≦NH3-N≦3.00為中度污染;NH3-N>3.00為嚴重污染。

3.表內未納入107年度數據係因迄自資料查詢日止(108/09/29),是項統計最新資訊僅至106年度。

綜上,環保署自100 年起陸續實施放流水氨氮管制措施,並修正法規提升畜牧糞尿資源化比率,以削減氨氮污染量排放,惟近年來部分河川之氨氮含量改善成效尚不明顯,另有氨氮含量不減反增者,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強化水體氨氮污染削減及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