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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惟第2階段目標則迄未完成研訂程序,允宜加速進程,俾於法定時效內完成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09年度「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5,101萬7千元,用以辦理:1.檢討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成效及溫管法部會權責及分工;2.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掌握巴黎協定全球協商進展;3.建置整合評估模式,評估我國低碳路徑策略之環境共同效益;4.精進國家溫室氣體清冊、環境部門及氫氟碳化物統計數據與建立本土參數等業務。經查:

(一)我國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規定,我國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係由環保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該管制目標以5年為1階段,第1階段係自105年起至109年止(西元2016年起至2020年止),後續各階段以此類推。準此,我國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該階段目標係採先緩後加速之減碳路徑,設定我國109年(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西元2005年)減量2%為目標,並由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減碳責任。

(二)我國溫室氣體第2階段管制目標迄未完成研訂程序

另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各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二年提出。」由於我國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而第2階段目標依前揭規定應於110年開始前2年提出,故環保署已依既定短、中、長程減量路徑,建議第2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為114年(西元2025年)較基準年94年(西元2005年)減量10%,惟迄至查詢日止(108年9月27日),該署尚未完成階段管制目標研訂之法制作業程序,允宜加速進程。

綜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按年編列專業服務費,用以檢討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成效及溫室氣體管理法部會權責及分工等業務,惟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然第2階段管制目標則迄未完成研訂程序,允宜加速進程,俾於法定時效內完成,並利後續溫室氣體管制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