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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部分東南亞國家旅客來臺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事仍多,且有入臺後集體脫逃情事,允宜賡續檢討評估並滾動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外交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外交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5年8月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惟開放至今,部分東南亞國家旅客藉我國簽證便利措施來臺後,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事仍未顯著改善,對於社會治安及勞動市場秩序等潛存不利影響。經查:

(一)對汶萊、泰國及菲律賓免簽證延長試辦至109年7月31日,觀宏專案及有條件式免簽亦賡續辦理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給予東南亞、南亞等國家免簽證待遇之規劃,行政院於105年7月15日召開「免簽證政策規劃及執行會議」,會中決議自該年8月1日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為期1年之免簽證。同年9月1日起復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之適用條件,及其與「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代稱「觀宏專案」,即團進團出簽證便捷措施)之適用對象,期能透過各項簽證便利措施增加觀光動能及與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實質交流,並於106年度及107年度持續推行。嗣外交部於108年度經檢討賡續採行各項簽證便利措施(詳附表1),包括延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旅客來臺免簽證至109年7月31日,續辦「觀宏專案」,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團客免費電子簽證至108年12月31日,停留天數調整為14天;續試辦馬來西亞等13國「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簡化簽證手續等。

附表1:我國與新南向18國相互簽證待遇情形

國家

我予該國簽證待遇

該國予我簽證待遇

澳洲

免簽證90天(試辦至108年12月31日)

電子簽證3個月

紐西蘭

免簽證90天

免簽證90天

新加坡

免簽證30天

免簽證30天

馬來西亞

免簽證30天

免簽證30天

汶萊

免簽證14天(試辦至109年7月31日)

(適用對象包含持CI旅行證之汶萊永久居民)

落地簽證14天

泰國

免簽證14天(試辦至109年7月31日)

落地簽證15天

菲律賓

免簽證14天(試辦至109年7月31日)

電子簽證30天

印尼

越南

緬甸

柬埔寨

寮國

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

印尼:免簽證30天

越南:申請一般簽證

緬甸:電子簽證28天

柬埔寨:落地簽證30天、電子簽證30天

寮國:落地簽證天、電子簽證30天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簡稱「觀宏專案」)

2-5年長效期之多次入境停留簽證:

業授權駐處得因地制宜,對當地具一定條件的中產階級菁英人士可核發長效期多次入境簽證。

印度

1.適用「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及「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簽證便捷措施」(觀宏專案)。

2.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推薦者,得申請電子簽證來臺洽商。

電子簽證30天

斯里蘭卡

不丹

得向我駐外館處申請觀光、商務簽證來臺。

得逕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商務簽證,免除須由在臺業者出具擔保之手續 。

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推薦者,得申請電子簽證來臺洽商。

斯里蘭卡:電子簽證

不丹:申請一般簽證

孟加拉

巴基斯坦

尼泊爾

孟加拉等3國人士得申請來臺簽證事由如下:

1.應我政府機關公務邀訪者;

2.參加在臺合法成立團體所舉辦之國際會議、國際性活動及宗教、體育、文化等交流活動;

3.探親(限配偶、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在臺有合法居留身分者);

4.洽辦工商業務(含隨行配偶及子女),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推薦者,得申請電子簽證來臺洽商;

5.船員擬來臺登船者;

6.短期就醫。

孟加拉:落地簽證30天

巴基斯坦:申請一般簽證

尼泊爾:落地簽證30天

※註:1.資料來源,外交部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2.有條件式免簽係指持有美、加 、澳、 紐、 日、 韓 、英 或歐盟申根公約等先進國家永久居留證、有效或過期10年內之居留證或簽證者(新增適用條件:持紐澳電子簽證者,該電子簽證須尚在效期內;持日本簽證者,須檢附入境日本紀錄或下一段前往日本之機/船票)。或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簽證(不含「勞工」簽證、「觀宏專案」紙本或電子簽證及「其他事由」簽證)或外僑居留證(不含「外勞」事由)且無違常紀錄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線上填寫申請表後,獲發效期3個月、停留期限14天的多次入境許可憑證。

3.觀宏專案係採用「一站式」線上申請,團客得透過當地組團旅行社向交通部觀光局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並經領務局核發電子簽證憑證(Ecode)後,可自行於領務局網頁填寫電子簽證申請表及送件,並於接到獲核電郵通知後,自行於網路下載及列印電子簽證。

(二)部分東南亞國家旅客來臺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事仍多,且有集體脫逃情事,允宜賡續檢討評估並滾動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

隨著全球化浪潮日熾及國際防恐意識之逐步升高,監察院爰於106年11月間針對我國免簽證國家選擇之考量因素、預期和實際產生之經濟與社會效益暨配套能量及對臺總體安全等議題提出調查報告,報告中請外交部於評估開放免簽證待遇前,應參採各權責機關提出之專業意見及相關數據,尤其針對在我國行動不明人數及犯罪率甚高之國家,如印尼、越南等更應審慎。另審計部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有關外交部之重要審核意見中亦指出,「政府放寬部分東南亞國家簽證待遇以來,該等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

經審計部追蹤覆核後,復於107年度審核報告中提出,「部分東南亞國家旅客藉我國簽證便利措施來臺後,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事(如非法打工或從事色情行業等),仍未顯著改善,對於臺灣社會治安及勞動市場秩序等潛存不利影響」,並提出相關統計數據(詳附表2)。其中試辦旅客以免簽證方式入臺者,經各治安機關及移民署查獲旅客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者(包含逾期停留、冒用證件、非法工作、國境線上拒絕入境等),泰國方面由第1年之422人逐年增加至試辦第3年之108年3月31日止已達1,805人,且截至108年3月31日止,累計尚有863人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菲律賓方面,由第1年之44人(包含逾期停留、冒用證件、非法工作等),逐年增加至試辦第3年之108年3月31日止已達127人,且截至108年3月31日止,累計尚有136人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又自105年9月1日起,開放印尼、越南等國家旅客以有條件式免簽證方式入臺,截至108年3月底止,經各治安機關及移民署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者(包含逾期停留、冒用證件、非法工作、國境線上拒絕入境等)共計5,793人,其中逾8成為越南籍旅客,累計尚有8,443人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越南籍旅客占比72.02%;復以觀宏專案名義申獲電子簽證來臺之東南亞國家旅客,未按規定團進團出,逕自入臺或脫團後在臺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或不法活動者逐年增加,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7年度違規人數由106年度之69人大幅攀升至529人,107年12月底甚至發生152名越南旅客集體脫逃情事,截至108年3月底止,尚有45人滯臺行蹤不明。」

附表2:東南亞部分各國旅客以免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證入臺後逾期停留及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國家

期間

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

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人數

試辦免簽

合計

999

3,940

泰國

105.08.01-106.07.31

863

422

106.08.01-107.07.31

1,542

107.08.01-108.03.31

1,805

菲律賓

106.11.01-107.07.31

136

44

107.08.01-108.03.31

127

有條件式免簽

小計

8,443

5,793

印尼

105.09.01-105.12.31

2,311

2

106.01.01-106.12.31

129

107.01.01-107.12.31

447

108.01.01-108.12.31

393

菲律賓

105.09.01-105.12.31

-

4

106.01.01-106.10.31(106年11月01日起試辦免簽)

15

越南

105.09.01-105.12.31

6,081

6

106.01.01-106.12.31

145

107.01.01-107.12.31

2,303

108.01.01-108.12.31

2,294

緬甸

105.09.01-105.12.31

12

-106.01.01-106.12.31

4

107.01.01-107.12.31

21

108.01.01-108.12.31

9

柬埔寨

105.09.01-105.12.31

39

-

106.01.01-106.12.31

1

107.01.01-107.12.31

14

108.01.01-108.12.31

6

※註:1.資料來源,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綜上,外交部為防阻有心人士利用我國簽證便捷措施來臺工作或從事其他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自107年度以來陸續調整部分簽證便捷措施,惟綜觀前述,東南亞各國旅客以免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證入臺後逾期停留及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情事,尚未見改善,為避免部分不肖人士利用我國簽證便利措施來臺從事非法活動,影響社會治安,外交部允宜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持續綜合評估,滾動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