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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外交部供財團法人民主基金會無償使用之國有房地於107年4月期滿後,自動延展至112年4月30日,妥適性容待檢討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外交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外交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外交部109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業務計畫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億7,850萬元,包括挹注基金500萬元、經常支出1億7,050萬元及資本支出300萬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係於92年6月17日由外交部捐助3,000萬元成立,外交部除每年編列預算捐助該基金會之外,另於95年辦理撥用登記,將其經管之國有房地供該基金會無償使用,其妥適性容有待檢討。說明如下:

(一)國有公用財產依規定僅得無償提供法人以認養方式施以綠美化或短期提供法人舉辦公益活動

有關法人得無償使用國有公共財之情形,規範於財政部訂定之「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中,該原則規定政府機關或學校經管之國有公用財產,已依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在不出具使用權同意書之前提下,得無償提供法人團體從事公共、公務或公益使用,並訂定契約及規範使用者不得收益的情形包括:提供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以認養方式施以綠美化,在不供特定人使用前提下,所為之花草樹木,由施作人負責維護,並維持環境衛生,及短期提供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舉辦公益活動。基此,國有公用財產僅得無償提供法人以認養方式施以綠美化或短期提供法人舉辦公益活動。

(二)外交部自95年度起無償提供其經管之國有房舍供臺灣民主基金會作營運使用,並於107年4月期滿後無異議使該契約自動延展5年

外交部為鞏固我國民主與人權進步實績、回饋國際對我長期堅定支持與協助,同時藉由參與全球民主力量網路之聯繫,促進我國參與全球民主政黨及相關組織之活動,爰推動籌設臺灣民主基金會,並於92年以3,000萬元捐助該基金會完成設立。臺灣民主基金會之設立宗旨包括:與民主國家相關社團、政黨、智庫及非政府組織(NGOs)等建構合作夥伴關係、與全球各地民主領袖建立密切合作及聯繫網絡及透過全球學術界、智庫、國會、政黨等管道推動民主教育及國際交流,提升台灣民主素質,鞏固民主發展等。

外交部為滿足該基金會拓展民主人權外交相關業務之辦公空間需求,於95年7月13日辦竣撥用登記,將所經管座落臺北市信義路之國有房地無償供其作營運使用,據該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所簽訂之國有房地無償使用契約,土地與房屋面積分別為1,776平方公尺及5,944.96平方公尺,使用期間原至102年6月15日止,經再次簽約延長無償提供使用至107年4月30日止,時至契約屆期日,因外交部考量該基金會經費係由該部編列預算補助,為免會所用地相關支出之負擔影響該基金會業務推動,復依該契約第3點:「使用期滿,如雙方無異議,自動延展5年。」辦理,將契約再次自動延展至112年4月30日止。

綜上,外交部經管之國有房地無償供其捐助之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作營運使用迄今已逾10年,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所訂僅得提供法人從事綠美化或舉辦短期公益活動之規定未合。外交部數度無異議使該契約自動延展,使該基金會得以無償使用至112年4月30日,妥適性容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