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4億7,125萬5千元,基金用途4億7,125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無賸餘(短絀)。惟該基金規模過小恐不敷成本效益,謹說明如下:
(一)毒品防制基金之定位與辦理事項
配合106年6月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修正條文,明定法務部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應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設立宗旨為政府於公務預算外,增加資源協助推動各項毒品防制業務,藉以更有效落實整體性、跨部會間之反毒工作,並使民間資源更易於參與公部門之反毒行列。據此,109年度法務部編列4億7,125萬5千元補助毒品防制基金,該基金收入全數為公庫撥款收入,以協助毒品施用者成癮治療、復歸社會及解決少年毒品問題為主要優先項目;109年度該基金用途為補助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及勞動部等,辦理前揭相關毒品防制計畫。
(二)補助毒品防制基金,允宜審酌成本效益
106年7月行政院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預計4年投入100億元由各部會推動落實執行各項反毒工作,爰各部會已有既訂之毒品防制業務及補助作業流程與規範。惟查新設之毒品防制基金因收入全數來自公庫撥款,基金規模有限,僅補助特定之少數毒品防制計畫,不僅未能整體性及全面性推動反毒業務,且為辦理補助少數毒品防制計畫,109年度尚需支應行政管理經費643萬8千元(主要包括進用勞務承攬4人所需外包費232萬8千元、3名臨時人員酬金184萬1千元及管理會委員與兼任人員之用人費用48萬元等),其成本效益有待斟酌。
綜上,法務部依法補助毒品防制基金係協助各部會推動毒品防制業務,然各部會已有既訂之毒品防制業務及補助作業流程與規範,該基金僅補助少數特定計畫,不僅未達到反毒業務推動之整體性,尚需額外支應人事行政經費逾600萬元;且其收入均來自國庫,財源有限,允宜積極研謀引進民間資源,增裕基金財源以擴大其規模,俾符合成本效益,並發揮補助資源最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