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109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536萬9千元,其中包括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建置、運作及宣導等相關經費85萬元。經查:
(一)飛安會自89年起即辦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以發掘不利飛安之潛伏性因素,提供相關單位作為提升飛航安全之參考
飛安會參考國際經驗,自89年起辦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TACARE, Taiwan Confidential 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秉持「自願、保密、無責」之運作方式,提供航空從業人員分享親身經歷或提出工作上發現任何可能影響飛安問題之管道,經由該系統研究處理後,提供相關單位作為提升飛航安全之參考,以避免潛伏性危險因子繼續演變成重大事故。
依據運安會提供資料,自89年起至108年8月底止,飛安自願報告系統接獲民航從業人員或民眾直接提報之報告(自收報告)數439件,由國籍航空業者或民航局提供具分享價值之報告數89件,累積總報告數528件。另由104至108年度報告統計情形觀之(詳附表1),民航業者與民航局提報之報告數及報告總數均呈現下降之趨勢,詢據運安會說明,該會規劃於109年度強化宣導、評估增加社群軟體報告管道,並透過自願報告論壇平台,邀請業者與民航局共同研議改善,俾強化系統運作成效。
附表1: 104至108年度飛安自願報告系統(TACARE)報告統計表
報告來源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自收報告
23
19
27
27
18
民航業者/民航局提報
25
19
14
6
3
合計
48
38
41
33
21
※註:1.資料來源,運安會提供,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資料。
(二)運安會依法規劃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中水路與公路子系統暫定於110及111年間正式運作,允宜衡酌提前辦理
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運安會應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應予保密。」運安會為有效建置系統,業擬訂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作業要點(草案),刻正進行相關法制作業程序。
依據前揭作業要點草案第3條第2項規定,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得包含飛安、鐵道安全、水路安全及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運安會目前規劃採分階段方式建置各子系統,其中除飛安自願報告系統屬既有系統持續運作外,自108年8月1日起增建鐵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預計於109年8月1日正式運作,至其餘各子系統正式運作之規劃期程詳如附表2。考量水路與公路子系統分別暫定於110年8月1日及111年8月1日方能正式運作,已距離運安會成立時間2年至3年之久,似未能即時達成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之目的,允宜衡酌提前完成辦理之可行性。
附表2: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運作規劃期程表
子系統別
運作規劃期程
1.飛安自願報告系統
既有系統,持續運作中
2.鐵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建置中,預計109年8月1日正式運作
3.水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規劃中,暫定110年8月1日正式運作
4.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規劃中,暫定111年8月1日正式運作
※註:1.資料來源,運安會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綜上,運安會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規劃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惟依據該會目前規劃辦理期程,預計各子系統須至111年8月1日方能全部正式運作,允宜參酌飛安自願報告系統之辦理經驗,妥為規劃其餘自系統之建置及推動作業,並衡酌提前完成辦理之可行性,俾儘早達成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建置各類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