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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允宜審慎檢討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甚鉅之情形,並宜針對以前年度計畫退場原因及審計機關相關意見,建立適當之追蹤與回饋機制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黃怡娟

公路總局109年度預算案於「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年)計畫60億元。本計畫前經行政院於107年5月14日第2次修正核定,將原計畫由107年度延長至111年度,並將總經費由300億元調增為439億元(不含地方配合款169.65億元),除原辦理之生活圈道路新闢拓寬、山地原住鄉(區)交通改善、山地原住民地區公路系統道路易致災路段改善工程、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公路橋梁外,新增補助危險、瓶頸路段改善(公路系統)。經查:

(一)本計畫104至107年度法定預算數與調整後預算數差異頗鉅,允宜審慎檢討計畫核定編列與實際執行之落差問題

本計畫104至108年度法定預算數分別為66.97億元、60.76億元、48億元、54.75億元及52.29億元,然而公路總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案「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列示104至108年度預算編列數分別為47.1億元、39.99億元、36.10億元、47.63億元及52.29億元(詳附表1)。詢據該總局說明,104至107年度差異數主要係調整移緩濟急移出數、保留刪減數、流入流出數等所致,至108年度預算尚在執行中,爰仍以法定預算數表達。

由前述情形可知,本計畫104至107年度平均原編列預算數57.62億元/年,平均調整後預算數僅42.7億元/年,平均差異數達14.92億元/年,允宜檢討預算核定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頗鉅之妥適性。

附表1: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年)計畫預算編列及調整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4-107

年度合計數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6,697,305

6,076,000

4,799,922

5,475,413

23,048,640

5,228,742

6,000,000

調整數

-1,987,685

-2,077,370

-1,189,710

-712,322

-5,967,087

-

-

調整後預算數

4,709,620

3,998,630

3,610,212

4,763,091

17,081,553

5,228,742

6,000,000

※註:1.資料來源,104至109年度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2.本表預算數為當年度法定預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案數);調整數為移緩濟急移出數、保留刪減數、流入流出數等合計數。

(二)允宜針對以前年度計畫退場原因,妥謀改善對策

由本計畫之問題評析顯示,前期生活圈6年(98-103年)計畫計有8項計畫需辦理退場,主要原因包括必要性降低、環評問題及用地取得困難等(詳附表2)。另詢據公路總局說明,本計畫104至108年度停辦(或暫停辦理)項目之主要原因包括地方政府視財政情況暫緩辦理、民眾反對興建、議會認為效益不大凍結經費、須俟環評問題或用地問題解決等(詳附表3)。考量本計畫設有滾動檢討機制,將部分工程項目辦理退場有其必要性,惟仍宜持續針對退場原因,檢討相關計畫之事前評估作業缺失,精進競爭評選機制,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附表2:「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98-103年)計畫」之計畫退場案件一覽表

項次

工程名稱

退場原因

1

新北市鶯歌區東鶯平交道北側立體交叉改善工程

時空環境變化,已有替代方案。

2

臺中市豐原4-3號道路延伸工程

需求性降低,用地取得困難。

3

臺中市大肚區華山路(中60)拓寬工程

4

臺中市大度區遊園路(中75)拓寬工程

5

臺中市中75-1線道路拓寬工程

6

嘉義縣嘉46線(仁和里至醫療專用區)道路拓寬工程

用地取得困難。

7

台東縣東37線和平路道路拓寬工程

8

澎湖縣203號縣道(東衛至中正橋)拓寬工程

合計11億5,296萬元

※註:1.資料來源,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年)計畫(第2次修正)(核定本)第147頁。

附表3:截至108年8月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年)計畫」之計畫停辦(或暫停辦理)案件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工程名稱

期程

工程經費

108年8月

累計執行數

退場/暫停辦理之原因

1

苗栗縣中二高(台6線與台13線)聯絡道路新闢工程

104-111

1,437,920

-

苗栗縣政府暫緩辦理,視財政狀況推動。

2

143線7k-12k+500拓寬改善工程

104-111

313,863

423

民眾陳情抗爭,恐影響徵收計畫核准期程。

3

中正橋與永安橋改建工程

104-111

800,000

7,128

地方民意反對興建,且議會認為改建效益不大,凍結經費請地方政府再評估後,決定停止興建。

4

二高茄苳交流道通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第3標)

104-111

187,923

-

俟環境影響評估問題解決後,再循滾動檢討機制辦理。

5

彰17線(彰18-1至142線)民主街拓寬工程(1.4公里)

104-111

92,067

-

俟用地取得後,再循滾動檢討機制辦理。

6

縣193線0k+000~7k+300外環道新闢工程

104-111

547,845

20,719

俟環境影響評估問題解決後,再循滾動檢討機制辦理。

合計

3,379,618

28,270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

2.表內108年8月累計執行數均為先期規劃費。

(三)近年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允宜適時參酌審計機關相關意見,建立適當之追蹤回饋機制

近年公路總局與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均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分別負責公路系統及市區道路系統),惟審計機關多有針對地方政府接受中央補助項目之執行未盡妥適事項提出改善建議,以106及107年度各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為例,或有指出地方政府推動生活圈道路建設整體計畫十餘年未再檢討修正,或有指出地方政府獲得中央補助項目與該縣(市)政府整體規劃內容差異頗大,或有指出地方政府於計畫擬定、執行、管制及考核作業均未盡周延等(詳附表4)。公路總局允宜協同營建署,適時針對審計機關對地方政府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所提意見,建立適當之追蹤管考機制,並納為以後年度執行相關補助之參考。

附表4:106及107年度各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運用中央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項目之相關待改善事項一覽表

縣市別

重要審核意見

桃園市

積極爭取中央政府補助款,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惟部分獲補助案件執行情形未臻妥適,尚待檢討改善,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臺南市

爭取中央核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構築完善道路網改善臺南交通狀況,惟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亟待加強檢討改進。

高雄市

積極建構生活圈道路網,以促進區域建設整體發展,惟間有於提案階段未與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影響預算執行,允宜研謀改善。

宜蘭縣

極配合中央政策執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持續推動縣內道路交通系統之建設,以提升區域運輸品質,惟部分工程計畫執行率偏低,允宜研謀改善。

新竹市

完善生活圈道路系統,強化地區交通便利性,惟工程前期準備時間不足,致效益評估未臻完備、工程用地未及取得,允宜研謀改善。

苗栗縣

苗栗縣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之擬定、執行、管制及考核等作業均未盡周延,尚待檢討改進。

南投縣

推動生活圈道路建設,促進城鄉發展惟整體計畫十年餘未再檢討修正,部分道路拓寬改善工程仍未規劃辦理或執行進度落後,允宜研謀以提升道路服務品質。

持續推動生活圈道路建設 計畫完善交通網,惟工程設計及施工未盡周妥,仍待加強辦理以提升道路品質。

雲林縣

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改善縣內交通狀況,惟公民參與、績效評估與工程監督等面向未盡周妥,有待檢討改進。

嘉義縣

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建構完善路網,惟間有部分道路未及早研議同時施設雨水下水道及提報效益分析,尚待研謀妥處。

花蓮縣

為提供便捷公路系統與改善市區道路交通功能,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惟提報獲中央核定補助辦理之建設項目與整體規劃內容差異頗大,未能發揮規劃指導建設之功能。臺東縣

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逐步改善縣轄道路品質,惟相關作業未臻完備,影響執行效益,尚待檢討改善。

連江縣

積極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建設計畫,逐步提升全縣運輸之便利與安全,惟未覈實審核補助計畫提案內容及落進度管控,允宜檢討改進,以增計畫執行效能。

※註:1.資料來源,106及107年度各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

綜上,公路總局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年)計畫經費60億元,惟本計畫以前年度存有預算編列數與實際執行數差異甚鉅之情況,且有部分核定補助計畫因必要性降低、民意反對、用地取得困難、地方政府財政問題等而停辦之情形,允宜檢討核定補助計畫之規劃周延性,並適時參酌審計機關歷年來針對本計畫所提意見,建立追蹤回饋機制,持續精進競爭評選作業相關標準之合理性,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