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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105年7月實施沒收新制後,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遽增,法務部主管109年度歲入預算恐未允當估列,應宜加強是項所得之收取與管理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法務部主管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入98億7,616萬7千元,較107年度決算數之194億220萬5千元大幅減少95億2,603萬8千元(減幅49.10%);其中109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於「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編列23億3,641萬6千元,係沒入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緩起訴處分金等收入。惟近年各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遽增(如107年度應收犯罪所得高達89億餘元),恐未允當估列納編,謹說明如下:

(一)105年7月實施沒收新制後,各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遽增,107年度歲入預、決算數差異甚大

法務部主管107年度歲入預算數96億2,326萬2千元,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194億220萬5千元較預算數大幅增加97億7,894萬3千元,歲入預算達成率為201.62%,預、決算數差異甚大(詳附表1),主要係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歲入決算認列應收犯罪所得高達89億3,469萬6千元所致。按刑法沒收新制於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之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應沒收之犯罪所得大幅提高,爰各地方檢察署應收犯罪所得自105年度之13億4,162萬元激增為107年度之89億3,469萬6千元(詳附表2),增加75億9,307萬6千元(增幅565.96%)。是以,107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歲入科目預算僅編列24億92萬元,決算數卻高達118億68萬8千元,預算達成率為491.51%,預、決算數差距甚為龐大(詳附表2)。

(二)沒收新制施行後,應沒收犯罪所得之已收比率概呈下降,整體已收比率未臻理想

揆102年度至108年8月地方檢察署執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沒收犯罪所得收回情形(詳附表3),102年度至104年度已收比率分別為52.68%、76.33%及59.80%,均超逾5成;惟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沒收新制後,107年度應收犯罪所得達高峰112億5,081萬9千元,105年度至108年度(截至8月底)已收比率分別為21.60%、11.83%、9.14%及13.90%,概呈大幅衰退趨勢。復97年至108年8月累計應收犯罪所得高達384億8,454萬4千元,截至108年9月9日止已收金額為76億9,378萬2千元,已收比率僅19.99%,整體款項之收取情形未臻理想。

綜上,法務部主管109年度歲入預算僅編列98億7,616萬7千元,恐未允當估列105年7月沒收新制施行後各地方檢察署大幅增加之應收犯罪所得;又統計97年至108年8月累計應收犯罪所得高達384億億餘元,截至108年9月9日止尚餘307億餘元未收回,已收比率僅約2成,允宜加強是項龐鉅收入之收取與管理,俾維護公義與增益國庫收入。

附表1:法務部主管105年度至109年度歲入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5

106

107

108

109

預算數

9,711,101

9,711,101

9,623,262

9,873,535

9,876,167

決算數(=A+B)

12,195,824

17,776,908

19,402,205

實現數A

10,647,389

10,546,831

10,316,327

7,440,473

應收數B

1,548,435

7,230,077

9,085,878

預算達成率

125.59%

183.06%

201.62%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107年度應收數90億8,587萬8千元包括: (1)罰金罰鍰2,922萬2千元,主要係各地方檢察署應收之罰金及罰鍰。(2)沒入金89億3,469萬6千元,係各地方檢察署依法院判決應收之犯罪所得。(3)賠償求償收入9,325萬6千元,係各地方檢察署應收之犯罪被害補償求償收入。(4)其他雜項收入2,870萬4千元,主要係矯正署及所屬應收之勒戒或戒治費。

附表2:105年度至109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沒入金」科目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5

106

107

108

109

預算數

2,442,191

2,408,104

2,400,920

2,350,059

2,336,416

決算數(=C+D)

4,355,250

9,886,577

11,800,688

實現數C

3,013,630

2,897,876

2,865,992

2,634,736

應收犯罪所得D

1,341,620

6,988,701

8,934,696

預算達成率

178.33%

410.55%

491.51%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附表3:102年度至108年8月地方檢察署執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沒收犯罪所得收回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時間

應收金額

(執行案件收案

年月)

截至108年9月9日

已收金額

已收比率

102年

862,248

454,261

52.68%

103年

2,483,066

1,895,438

76.33%

104年

484,654

289,800

59.80%

105年

1,756,303

379,374

21.60%

106年

8,685,296

1,027,834

11.83%

107年

11,250,819

1,028,504

9.14%

108年1-8月

9,148,975

1,271,502

13.90%

97年至108年8月

38,484,544

7,693,782

19.99%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金額係指執行法院判決確定全部案件犯罪所得沒收、追徵、追繳及抵償金額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