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務部106年度至109年度中程施政計畫-貳、「未來四年重要計畫」之「建立廉能政府、重建司法信賴」項下,列有「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計畫期程108年度-112年度、計畫類別為「社會發展」,惟本案因計畫提報、修正及審查作業未臻周延,致計畫尚未獲核定,延宕計畫目標之達成,說明如下:
(一)計畫主要內容變更頻仍,致相關計畫仍遲遲無法定案,嚴重影響興建時程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下稱臺高檢臺中分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為解決辦公空間不足問題,經轉陳法務部將臺高檢臺中分署與臺中地檢署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納為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擴(遷)建辦公廳舍六年計畫之分項計畫,並經行政院於81年10月核定,且規劃自83年起開始推動。嗣臺高檢臺中分署與臺中地檢署分別於84年5月及85年4月登記共同管理臺中市西區東昇段八小段等8筆土地(下稱機167用地),以作為擴遷建辦公廳舍用地。其後再配合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與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辦公廳舍興建需求,臺中地檢署爰於107年6月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擴遷建辦公廳舍暨現有廳舍整建評估報告」,經法務部函報行政院審查結果,行政院秘書長於107年9月函復無耗費24億餘進行擴遷建辦公廳舍之必要性及迫切性,應予免議。本案自83年起開始推動,迄今已耗時20年餘,惟相關計畫仍遲遲無法定案,虛擲多年作業時間,迄未發揮任何規劃效益。
(二)計畫提報、修正及審查作業顯未臻周延,致計畫迄今歷時多年仍未獲核定
本案嗣經臺高檢臺中分署及臺中地檢署檢討結果,認為仍有辦理擴遷建辦公廳舍之必要,爰於108年1月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第一階段擴遷建辦公廳舍暨現有廳舍整建評估報告」,法務部並於108年3月陳報行政院,預估計畫總經費17億2,681萬餘元;嗣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於108年6月17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將第一、二階段合併後再行提報。臺中地檢署爰於108年6月24日陳報第一、二階段評估報告,經法務部108年7月1日送國發會審查後,於108年8月27日獲行政院函復「同意辦理,並儘速進行第三階段作業報院事宜」。本案歷時多年仍未核定,原計畫目標遲未達成,據審計部107年度查核時發現,主要係反覆變更計畫用地地點、未依原定計畫內容辦理及未積極溝通共同興建事宜而逕自單獨提報計畫、未審慎考量計畫迫切性等所致。
(三)已取得用地無法開發,未能有效發揮預期效益
臺高檢臺中分署及臺中地檢署辦理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預計使用之機167用地面樍廣大,且價值不斐(107年度公告現值總額為6億7,230萬2千元,詳附表1),目前雖免費開放民眾臨時停放車輛,惟對於車輛進出,尚未建立有效管制措施,致任民眾於非開放時間占用車位停放車,恐衍生治安風險等情事,顯示該等高價值土地無法依原定計畫開發,既浪費國家寶貴土地資源,亦未能有效解決前述各機關辦公空間不足問題。
綜上,臺高檢臺中分署與臺中地檢署自83年起開始推動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期間雖經行政院審議提出計畫緩議,然其後配合行政執行署與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辦公廳舍興建需求,調整計畫規劃內容等而容有遲延,惟因反覆變更計畫用地地點,及計畫提報、修正及審查作業未臻周延,致計畫迄今仍尚未獲核定,原定計畫目標遲未達成,且已取之計畫用地無法開發,未能有效發揮預期效益。
附表1:臺高檢臺中分署及臺中地檢署擴遷建辦公廳舍計畫使用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元/㎡
土地標示
面積
(㎡)
使用分區編定使用種類
用 途
段
小段
地號
原定用途
公告土地現值(元/㎡)
公告土地現值總額(面積*公告現值)
土地管有機關
東昇
八
3-2
16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65,000
1,040
臺中高分檢署與臺中地檢署
東昇
八
3-3
2,845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56,022
159,383
同上
東昇
八
3-4
3,644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43,000
156,692
同上
東昇
八
3-5
14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65,000
910
同上
三民
七
3-10
16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43,000
688
同上
三民
七
3-11
3,499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43,000
150,457
同上
三民
七
3-13
16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43,000
688
同上
三民
七
4-9
4,708
機關用地
機關用地
43,000
202,444
同上
小計
8筆
-
-
-
-
672,302
-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