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務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推動迄107年底已10年,惟貪瀆起訴案件判決定罪率迭呈下滑,亟待提升檢肅貪瀆成效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09年度法務部主管編列肅貪相關業務經費合計9,136萬6千元,其中:(一)法務部於「法務行政-辦理檢察工作業務」計畫科目項下編列辦理肅貪業務經費12萬5千元;(二)廉政署於「廉政業務」業務計畫編列5,360萬5千元;(三)最高檢察署於「檢察業務-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計畫科目編列513萬6千元;(四)調查局於「司法調查業務-貪瀆犯罪防制」計畫科目編列3,250萬元;惟我國自98年7月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以來,貪瀆起訴案件判決定罪率最高僅8成左右,且遠低於各該年度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肅貪成效待加強,謹說明如下:

(一)法務部前自98年7月起即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109年度並將執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提升貪瀆定罪率等,納為年度施政目標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法務部自98年7月採國際透明組織倡議之「國家廉政體系」概念,推出「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嗣103年4月進行部分修正,整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以創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續為實現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揭示之反貪腐精神和政策,105年8月再次修正,提出9項具體策略供各機關參處,俾利據以研訂具體執行措施及績效衡量指標項目,以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之要求。法務部109年度施政目標即載示「執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全民監督政府」及重申「提升貪瀆定罪率」。

(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推動迄107年底已歷10年,惟貪瀆起訴案件判決定罪率最高僅8成左右,且遠低於各該年度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

法務部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今已歷10年,截至107年12月止(詳附表1),列管貪瀆起訴案件計3,582件、1萬602人,判決定罪率最高僅8成左右;同期間該等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4,791人,平均定罪率71.3%,相較各年度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皆維持在9成6左右,肅貪績效有待研謀提振。

綜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法務部自98年7月起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107年底已屆滿10年,該行動方案截至107年底執行結果,貪瀆起訴案件判決定罪率最高僅8成左右,且遠低於各該年度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允宜確實檢討改善,並落實各項肅貪作為之整合與強化偵辦效能。

附表1:各地方檢察署近年檢肅貪瀆案件統計表(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單位:件、人、%

時間別

起訴件數

起訴人數

執行裁判確定有罪人數

定罪率

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

98年7月至12月

268

734

7

100.0

-

99年

394

1,209

167

84.8

95.6

100年

375

1,063

316

75.1

96.1

101年

441

1,119

477

74.1

95.9

102年

400

1,299

504

72.7

96.3

103年

476

1,648

660

70.3

96.7

104年

368

1,082

653

66.6

96.6

105年

301

997

665

73.7

96.7

106年

287

703

697

62.9

96.7

107年

271

750

645

77.6

96.7

98年7月至107年

3,582

10,602

4,791

71.3

96.3

※註:1.資料來源,107年法務統計年報;其中,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取自法務統計官網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情形」。

2.定罪率=有罪人數/(有罪人數+無罪人數)*100%;有罪人數包含科刑及免刑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