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109年度於「司法調查業務」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合計321萬1千元,係赴大陸地區緝捕外逃罪犯及協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事宜等業務差旅費。惟近年因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趨緩,致調查局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趨緩,陸方遣返重大經濟犯人數縮減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98年4月26日簽署以來,兩岸主管機關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與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罪犯接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惟近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各項業務呈現緩減情形,以業務交流及外逃通緝犯協緝作業等影響較大。揆調查局提供102年度至108年8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從大陸地區遣返重大經濟犯人數統計(詳附表1),102年度至104年度陸方遣返人數介於5人至10人間(比率介於13.89%至28.57%間),105年度則減為僅有2人(比率約5%),106、107年度及108年截至8月底則0人,陸方遣返重大經濟犯人數呈大幅減少。
附表1:102年度至108年8月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從大陸地區遣返重大經濟犯人數統計表(調查局) 單位:人
項目
年度
調查局請求陸方
遣返人數
陸方遣返人數
比率
102
35
9
25.71%
103
36
5
13.89%
104
35
10
28.57%
105
39
2
5.13%
106
15
0
0.00%
107
11
0
0.00%
108
16
0
0.00%
※註:1.資料來源,調查局提供,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表內陸方皆不含澳門及香港。
2.調查局請求陸方遣返人數:意指我方向陸方提出遣返請求書之請求協緝潛藏在陸外逃人數。陸方遣返人數:係指大陸公安部協緝我方潛藏於陸之外逃對象,雙方完成交接並成功返臺歸案人數。
(二)調查局近年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未如預期
鑑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趨緩及兩岸交流活動暫緩等,調查局大陸地區旅費決算數自102年度至104年度之逾200萬元(執行率約6至7成),減為105、106年度及107年度之97萬5千元、131萬1千元及105萬1 千元(執行率約2至4成左右),又108年度截至8月底僅執行2項計畫,金額為18萬9千元(執行率未及1成,詳附表2)。爰此,調查局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未如預期,109年度預算編列數恐有高估。
附表2:102年度至108年8月調查局大陸地區旅費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預算數
3,750
3,455
3,501
3,773
3,237
2,410
2,486
決算數
2,347
2,259
2,776
975
1,311
1,051
189
執行率
62.58%
65.39%
79.30%
25.84%
40.50%
43.61%
7.60%
原預算計畫項數
-
11
10
10
11
10
11
實際執行計畫項數
-
12
13
8
8
9
2
依原計畫項數
-
6
5
1
2
4
0
變更計畫項數
-
6
8
7
6
5
2
※註:1.108年度決算數為截至108年8月底執行數。
2.「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係自103年度實施,102年度尚未適用相關規定。
綜上,調查局109年度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21萬1千元,係赴大陸地區緝補外逃罪犯及協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事宜等業務差旅費,惟近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趨緩,陸方遣返重大經濟犯人數銳減為零等,大陸地區旅費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前揭109年度預算編列數恐有高估,允宜依實需酌予減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