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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需求未來恐將持續增加,允宜預為因應準備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需求未來恐將持續增加,允宜預為因應準備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矯正基金109年度於附錄之「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技訓設備專案明細表」科目編列1億6,014萬5千元,其中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1億5,065萬8千元(包括非業務資產8,351萬3千元、遞延費用6,635萬4千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52萬2千元及用品消耗26萬9千元),較108年預算數大幅增加5,369萬8千元(增幅55.38%),可悉該基金用於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將大幅增加,謹說明如下:

(一)改善收容人醫療、生活設施及技訓設備案之源起

依監獄行刑法、外役監條例、羈押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該基金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30%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惟鑑於該基金年度預算多呈現短絀,法務部91年1月部務會報部長指示:「本部監所作業基金累積金額已逾新臺幣30億餘元,依部頒『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僅用於擴充及改良各項作業設備,用途僵化、缺乏彈性,致使龐大資金閒置而無法作有利於收容人的使用,希研議放寬,使該筆款項得用於收容人醫療品質或有關福利措施,以濟公務預算之不足。」又配合本院審查92年度該基金預算案所提附帶決議,93年度起將原由公務預算編列之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經常性費用,悉數移由作業基金編列。據此,91年9月修正前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基金之用途得支應收容人技能訓練支出,暨補助收容人醫療及生活設施支出。

(二)102年度至107年度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概呈增加趨勢

揆102年度至107年度矯正基金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原編預算數自3,865萬元增為6,855萬5千元,增加2,990萬5千元(增幅77.37%);加計上年度轉入數及先行辦理數,可用預算數自3,957萬5千元增為6,939萬6千元,增加2,982萬1千元(增幅75.35%),其間雖略有波動增減,惟整體而言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仍概呈增加趨勢。檢視其執行情形,除106、107年度獲社會捐款挹注致決算數較低外,102年度至105年度決算數自3,537萬1千元增為8,934萬4千元,增加5,397萬3千元(增幅152.59%)。

(三)109年度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係用以改善各監所各項環保設施,俾符合相關規定

洽據矯正署表示,109年度編列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1億5,065萬8千元之用途主要包括: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19日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鍋爐廢氣排放之標準,全國各矯正機關未來多有汰換鍋爐及管線等設備經費需求;彰化監獄、臺南監獄及臺南看守所之污水處理場因設備老舊,需整建以符合當地環保局放流水標準;配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決議推動矯正機關全面使用自來水,以改善收容人基本生活條件,爰全國各矯正機關未來多有用水改善計畫之經費需求(詳附表2)。

綜上,鑑於我國矯正機關硬體設施多興建於50年代至70年代,其空間配置及建築設備已漸不敷現代社會所需,為改善內部設施(如一人一床等)及符合其他主管機關規範(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矯正基金用於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之經費需求恐將大幅增加,允宜預為因應準備。

附表1:102年度至109年度矯正基金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上年度轉入數(A)

預算數

(B)

先行辦理數(C)

可用預算數(A+B+C)

決算數

執行率%

102

925

38,650

-

39,575

35,371

89.38

103

-

40,595

19,320

59,915

51,871

86.57

104

1,187

43,139

19,377

63,703

47,531

74.61

105

3,040

43,136

57,193

103,369

89,344

86.43

106

6,274

97,861

21,888

126,023

45,203

35.87

107

841

68,555

-

69,396

37,604

54.19

108

841

96,960

-

97,801

3,037

3.11

109

-

150,658

-

150,658

-

-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提供;整理自102年度至107年度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算書。108年度決算數為統計至8月底執行數。

附表2:109年度矯正基金改善各監所收容人生活設施經費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

辦理機關

備註說明

天然氣及瓦斯管線裝置工程

33,692

雲林監獄、高雄女子監獄、基隆監獄、綠島監獄、臺北看守所、新竹看守所、南投看守所、基隆看守所

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19日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鍋爐廢氣排放之標準,及監察院107年8月16日院台司字第1072630222號函文,針對雲林監獄重油外洩案提出糾正,要求妥處有關矯正機關炊場鍋爐設備汰換需求及後續因應辦理情形,爰本項目列為優先辦理執行,經通案調查並綜整規劃後,擬採逐步汰換之原則循預算程序納入作業基金預算分年編列。

柴油鍋爐燃燒機更換、鍋爐汰換及改善工程等

32,839

雲林監獄、高雄女子監獄、基隆監獄、綠島監獄、新店戒治所、彰化少年輔育院、臺北看守所、新竹看守所、南投看守所、花蓮看守所、基隆看守所

汰換炊場設備 (油炸機、瓦斯開水機及煮飯鍋等)

1,585

雲林監獄、綠島監獄、彰化少年輔育院

污水處理場新建工程

4,519

彰化監獄

彰化監獄現有之污水處理場係於民國85年設置,至今已逾二十餘年,污水場部分設備已損壞無法使用,因機關排放之污水經實地檢測後,發現已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範放流水之標準,爰邇來屢經里長提醒應儘速改善,以防里民抗議及舉發。基此,本計畫實有辦理執行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為提升收容人生活處遇品質並符合環保法令規範,爰列入109年度預算編列。

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

44,269

臺南監獄、臺南看守所

機關原設置之污水處理場,因設備老舊不堪使用,已無法運轉並達到當地環保局放流水標準,又為配合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綠能建設,研議原污水處理場擴建工程計畫,改為新設專用管線,並以規劃內管方式辦理。本案經核定計畫期程自107年度至109年度止。

太陽能熱水器

95

金門監獄

依本部函示規定:少年、女性收容人應於全年之開封日供應熱水,該監收容之少年及女性收容人數約莫在10人上下,惟該監女所及少觀所建築物並無熱水器相關設施,需依賴崇善樓大型熱泵管線支援,不但不符比例原則且其管路長,熱能損耗大,故於女所及少觀所加裝太陽能熱水器,實有其必要性及經濟性。

自來水改善工程

33,659

臺北監獄、桃園監獄、臺南第二監獄、明德外役監獄、高雄女子監獄、自強外役監獄、綠島監獄、彰化少年輔育院、臺北女子看守所、新竹看守所、苗栗看守所、彰化看守所、南投看守所、臺南看守所、花蓮看守所

我國近年對於收容人生活處遇日漸重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決議推動矯正機關全面使用自來水,以改善收容人基本生活條件。爰此,矯正署陳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用水改善計畫」(109年-113年),經費計3億3,707萬4千元,經行政院核復原則同意,惟自來水設施改善所需經費1億6,928萬9千元請評估由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支應之可行性。案經矯正署審慎評估後,除未成立作業基金之少年矯正機關,受限於國有財產法「管用合一」之規定,改善自來水設施所需經費應回歸公務預算支應外,其餘矯正機關均符合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之用途,擬循預算程序納入作業基金預算分年編列。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本表含遞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