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及所屬機關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以下稱新南向人才計畫)合計15億7,606萬6千元,其中教育部編列13億7,808萬8千元、體育署編列1億1,350萬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編列4,822萬元,青年發展署編列3,625萬8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迄109年度辦理新南向人才計畫預算達56億餘元,其推動情形已依本院決議每季於網站公開
1.教育部為擴展及深化東協、南亞等國家之國際合作交流管道,105年10月間訂定新南向人才計畫,該計畫辦理主軸包括提供優質教育產業、專業人才雙向培育,擴大雙邊青年學者及學子交流,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台等3大類,辦理機關包括教育部、國教署、青年發展署及體育署等4機關,106年度至109年度共編列56億8,737萬元。
2.新南向人才計畫109年度預算案編列15億7,606萬6千元,其中教育部編列13億7,808萬8千元,主要項目包括高等教育司辦理補助學校海外拓點、與東協及南亞等國合作辦理假日學校,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辦理補助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程(含娘家外交計畫),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辦理加強選赴新南向國家實習獎學金(學海案)、補助新南向留學生獎學金(台灣獎學金);國教署編列4,822萬元,係辦理推動國中小新住民新南向語文教學;青年發展署編列3,625萬8千元,係辦理智慧鐵人創意競賽及透過「建構大專青年創新創業平台方案」交流及分享;體育署預算數則為1億1,350萬元,係辦理與新南向國家體育運動交流(詳附表1)。
3.107年度以前新南向人才計畫預算散見於各分支計畫,難以得知預算編列及執行狀況,備受外界質疑;108年度起,教育部於其單位預算書之預算總說明列有新南向人才計畫編列情形,該項計畫得以充分揭露辦理事項及資源配置狀況。至新南向人才計畫之執行狀況,本院審議106年度及107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皆作成決議要求揭露計畫推動情形,該部亦已依本院決議於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網站按季公開執行成果。
附表1:106年度至109年度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列
機關
辦理司署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合計
教
育
部
高等教育司
400,000
438,000
270,258
270,258
1,378,516
技術職業教育司
350,000
590,000
615,500
615,500
2,171,000
國際及兩岸
教育司
190,000
282,200
454,290
456,290
1,382,780
師資培育及
藝術教育司
-
20,000
20,000
26,040
66,040
資訊及科技
教育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0
終身教育司
10,000
10,000
-
-
20,000
小計
960,000
1,350,200
1,370,048
1,378,088
5,058,336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48,220
48,220
48,220
144,660
體育署
-
114,000
113,500
113,500
341,000
青年發展署
40,000
33,558
33,558
36,258
143,374
合計
1,000,000
1,545,978
1,565,326
1,576,066
5,687,370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及該部各年度預算書;106年度至108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二)高等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雖初具成效,惟關於招生、學生權益等負面事項時有所聞,允宜賡續滾動檢討暨強化相關監督機制
1.新南向人才計畫所訂量化目標之一係新南向國家學生在台留學研習人數每年成長20%,迄108學年度預計成長至5.8萬人;據教育部統計,新南向國家學生在台大專校院留學研習人數103年度2萬5,289人,其中學位生1萬7,428人、非學位生7,861人,占境外學生比重27%,迄107年度增加為5萬1,970人,其中學位生3萬2,360人、非學位生1萬9,610人,占境外學生比重亦增加為40.9%(詳附表2)。另據該部統計,107年度技專校院境外學位生1.8萬餘人,近10年人數成長逾6倍,其中產學合作專班106學年度總計培育92班、2,931人,107學年度因學位班大幅增加,培育班數增為115班、人數則增為4,131人;顯示高等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已初具成效。
2.技專校院辦理之新南向產學合作專班採一定比例之校外實習課程培訓模式,吸引外籍學生來台研習,目前多由私立技專校院辦理,教育部則訂有「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作為補助依據,學生如有經濟需求,為保障其勞動權益,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證,每周工讀時數上限20小時。惟因校外實習與工讀界線模糊,致接連發生多起關於不當招生或損及學生權益之爭議事件,如:康○大學違法招收斯里蘭卡籍學生並非法工作、育○科大之菲律賓籍研究生被迫簽訂不合理工讀契約疑似遭受剝削、東○科大使用不當簡報招募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實習機構等負面事件、建○科大未善盡輔導責任致發生仲介公司疑似扣留外籍學生證件及薪資情事(詳附表3);而主管機關教育部亦遭監察院以未能建立相關招生規範與策略,及未能確實掌握與督導學校招生情形,於107年8月予以糾正在案。
3.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雖甚具成效,惟爭議事件一再發生,恐不利新南向人才政策之後續推展,教育部事後雖已安置受害學生並對相關學校予以處分,尚宜賡續強化境外學生在台實習及工讀等勞動權益事項之維護。
綜上,迄109年度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達56億餘元,並已依本院決議按季公開計畫執行成果,使外界得以了解該計畫資源配置及執行成效;惟近來高等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頻滋爭議,教育部雖已對不當招生及損及學生權益等亂象增訂「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開班規範」及「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實習及工讀規範」等規定,並提出確保招生市場正常化、設置服務專線及加強查核辦理品質、學生工讀情況等精進作為,然為維護我國高教國際形象,除應確實追蹤各校辦理實況外,並宜賡續強化相關監督機制暨滾動檢討招生事宜,俾確保來台求學學生權益。
附表2:新南向國家學生在台大專校院留學研習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類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學位生
17,428
19,721
21,882
25,268
32,360
非學位生
7,861
9,020
10,436
16,111
19,610
在台學生人數
25,289
28,741
32,318
41,379
51,970
占境外學生比率
27.0
25.8
27.7
34.1
40.9
※註:1.資料來源,教育統計2019節錄,採曆年制統計。
2.新南向國家18國包括東協10國馬來西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新加坡、菲律賓、汶萊、柬埔寨、寮國,南亞6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巴基斯坦,另澳洲及紐西蘭。
3.學位生包含正式修讀學位外籍生及僑生;非學位生包含外籍交換生、外籍短期研習及個人選讀、大專附設華語文中心及海青班學生。
附表3:大專校院辦理新南向國家學生留學研習爭議事件表
學校名稱
爭議事件概述
後續處理情形
康○大學
違法招收斯里蘭卡籍69名學生並有非法工作情形
1.本案非屬新南向人才計畫之產學合作專班。
2.有關該校違法招生乙節,除停止招收境外生及108學年度部分招生名額外,並對相關人等處以罰鍰。
3.有關非法工作乙節,除要求學生回校正常上課及履行全額獎學金之承諾外,並到校訪視、責令學校限期改善教學品質及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斯國學生學習、經濟及生活情形。
醒○科大
來自印尼之資訊管理系國際產學合作專班疑似違法實習情形
除校方召開記者會駁斥外,教育部亦前往查核及訪視學生,目前查無違法實習及剝削情事。
東○科大
使用不當簡報招募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實習機構
1.該校為招募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實習機構於簡報中提及廠商提供實習機會可減輕成本,由於內容不當,目前已撤下簡報。
2.經教育部訪查該專班實習情形,目前尚屬正常,將持續予以督導。
育○科大
就讀研究所之菲律賓籍學生被迫簽訂不合理工讀契約
1.學生與民間機構訂定之工讀契約訂有不合理之保密條款,致無法安心就學,目前已作廢該份合約及承諾返還之前被扣款項,並依其意願轉入別校繼續就讀。
2.有關該校疏失之懲處,除不得再招收外籍生外,另將扣減相關私校補助。
建○科大
仲介公司疑扣留外籍學生證件,薪資亦疑發生不當高額扣款情事
教育部已責成學校提報助學措施,以協助來台外籍學生安心就學,並將該校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且已將相關事證移送檢調機關調查。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