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2年9月啟動私立大專校院專案輔導機制,私校倘有教學品質欠佳、財務困難、學生數未達下限或新生註冊率未達標準等情形,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且為協助私校轉型退場,行政院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規劃自106年度起逐年由政府撥入資金合計50億元,以支應相關轉型及退場所需。迄109年度教育部業累積編列輔助該基金運作經費40億7,720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專案輔導私校機制啟動多年,迄108年7月底,10所學校已停止輔導、6所學校尚在輔導中
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據該部提供迄108年7月底輔導情形(詳附表1),停止輔導學校計10所,其中列管原因改善者4所(M大學、N技專已解決資金問題,B技專、I技專則已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改列預警學校),改名轉型者1所(L大學),申請停辦或停招者5所(O技專、P技專、D技專、F技專及J技專);另6所學校尚在輔導中,其中輔導5年以上者2所(C技專及E技專),4年以上未達5年者2所(A大學及G技專),3年以上未達4年者1所(H技專),至停止輔導後又再予以輔導者1所(K大學)。然隨大學生源減少,接受專案輔導私立學校恐漸趨增加,且由目前專案輔導學校觀察,技職體系受衝擊程度屬較嚴重。
附表1:教育部歷年對私校專案輔導情形表
序號
校名
輔導開始
校務發展
計畫階段
改善計畫
階段
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處分
截至108年7月底停止輔導/輔導中
1
K大學
107年9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7年9月
迄今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及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
原於102年10月開始輔導,104年8月合併後停止輔導;惟於107年9月又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目前仍輔導中。
2
L大學
102年10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3年2月-104年8月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及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
教育部104年4月召開會議同意該校於104年8月改名,停止輔導。
3
M大學
105年1月
105年1月-105年6月
-
-
105年9月學校向銀行辦理貸款展延完成,停止輔導。
4
N技專
104年6月
-
-
-
學校教師離退情形於104學年度有所改善,且董事會承諾捐款已入帳,於104年12月停止輔導。
5
O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0月-103年7月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及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
學校103年7月申請並經教育部103年8月同意停辦。
6
P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1月-103年2月
-
103年2月學校法人申請並經教育部同意停辦。
7
A大學
104年5月
104年5月-104年8月
104年8月
迄今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及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
輔導中。
8
B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107年7月
-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7學年度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9
C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
迄今
-
輔導中。
10
D技專
102年12月
102年12月-104年6月
104年7月-107年7月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該校董事會申請學校停辦,教育部核定該校自107學年度起停辦。
11
E技專
103年8月
-
103年8月
迄今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輔導中。
12
F技專
104年1月
104年1月-104年9月
104年10月-108年7月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教育部命其自108學年度起停辦。
13
G技專
104年6月
104年6月-105年8月
105年10月迄今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輔導中。
14
H技專
105年4月
-
105年5月
迄今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輔導中。
15
I技專
105年4月105年4月-105年10月
105年10月-108年7月
-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8學年度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16
J技專
105年7月
-
105年8月
迄今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自108學年度起全部停招。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該部未提供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本表係依其提供之代號列示。
(二)專案輔導學校篩選指標雖較以往明確,惟部分指標審查結果未予公開,資訊不對稱情形仍賡續存在
1.為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及解決私校供過於求問題,106年間行政院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然因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等爭議,迄未完成審議,致目前仍以「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等行政規則辦理改善、停辦相關事宜。
2.前揭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所列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108年修正前與退場條例草案規範不盡相同,且財務困難等指標定義不清,以往備受各界質疑。鑒於轉型退場條例立法爭議待解,教育部為配合現行實務運作,爰於108年2月間修正該原則,除參照退場條例修改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且明確定義學校財務惡化、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規定之態樣,亦對辦學品質下滑與營運漸趨困難者增列預警學校之早期預警機制。準此,專案輔導學校篩選指標已較以往明確,辦學績效欠佳學校亦可因預警機制之建立,預先防範改善。
3.有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教育部以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係行政規則為由,需待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通過後始可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至關於預警機制之實施,據教育部表示,迄108年7月底列為預警學校計17所,其中一般大學7所、技專校院10所,然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預警學校名單亦未予公開。
4.另上開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修改雖使私校辦學績效之審查有所準據,惟除學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得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查詢外,其餘篩選指標審查結果均未公開;說明如下:
(1)關於財務狀況惡化指標,包括借款數額、可用資金、融資管制額、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等項目,相關定義雖尚屬明確,卻不易由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查詢攸關資訊,仍需由教育部辦理審查。
(2)另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任意減薪之指標,係學校出現危機重要徵兆,惟相關資訊目前未公開。
(3)至教學品質查核結果、師資質量未符規定及違反法令等指標均由教育部審查認定,無法由公開資訊自行推測。
綜上,鑒於我國高等教育供過於求狀況益趨嚴峻,辦學績效欠佳學校轉型或退場勢在必行,惟預警學校名單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予公開,而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需待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通過後始可公開;目前除得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查詢之學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資訊外,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情形仍賡續存在。值此草案待審之過渡期,允宜續檢討公開學校轉型退場攸關資訊,尤先辦欠薪、減薪、師資質量及教學品質查核情形等學校退場轉型攸關資訊之適時公開,俾消弭資訊不對稱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