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904名人力,所需經費8億4,964萬7千元(詳附表1);惟教育部除上開人力外,另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教官及護理教師等(以下泛稱商借人力),108年7月底商借人力57人。茲說明如下:
附表1:教育部109年度進用人力經費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人事費
業務費
合計
臨時人員
勞務承攬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561
593,186
205
186,400
138
70,061
904
849,647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109年度預算案。
2.教育部預算員額561人,其中533名為教育部本部員額,28名為臺灣藝術教育館之員額。
3.本表人事費不含退休退職給付123.74億餘元及加班值班費4,585萬2千元。
(一)教育部長期以商借人力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人員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
教育部各司處以商借人力辦理常態性業務,且部分人員商借期間長,已成為該部久任人力。說明如下:
1.有關商借人數,教育部自公私立學校借入教師等人力,迄108年7月底為57人,占教育部108年度預算員額514人之比率達11.09%,商借人力身分別包括一般教師19人、教官31人、護理教師6人及助教1人(詳附表2)。
2.關於商借人力辦理之業務,由108年7月底借入人員業務觀之,係辦理各司處之常態性業務,如國會聯繫、媒體服務、全民國防教育、財產申報、人事行政、網路及資通安全、性別統計、文書作業、環境教育業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終身學習教育業務、師資職前教育業務、藝術教育業務等。
3.另由商借人力借入學制來看,其原職學校包括國中小、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等各學制。再由借入期間觀察,截至108年7月底,一般教師借入期間累計最長者達8年;教官商借入期間最長者達5年6個月;護理教師借入期間最長者達11年8個月;助教借入期間最長,累計達13年3個月。
附表2:教育部近年度商借人力概況表 單位:人
身分別
101
年底
102
年底
103
年底
104
年底
105
年底
106
年底
107
年底
108年
7月底
職員
1
0
1
0
1
0
0
0
一般教師
7
12
15
16
16
22
20
19
教官
35
37
36
35
33
31
31
31
護理教師
14
16
15
12
10
10
6
6
其他
1
1
1
1
1
1
1
1
合計
58
66
68
64
61
64
58
57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2.身分別「其他」為助教。
(二)教育主管機關商借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本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雖已報請行政院核准增加員額,惟後續歸建事宜僅概略規劃,允宜檢討
1.中央及地方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之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常為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員缺額,造成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經監察院101年12月糾正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在案。
2.另本院於審議104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商借人力制度。而據該部108年5月間送交本院「教育部運用商借人力情形及檢討」報告略謂,自102年該部組織調整後,除有臨時性或專案性業務需要外,有關商借人力均以總量管控(進用上限為82人),未逾控管上限;有關教育部對商借人力管控檢討,概述如下:
(1)為因應教育行政業務大幅增加及紓解編制人力不足困境,及借重商借人員現場教學及學校行政實務經驗,教育部訂有「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軍訓教官借調及任期規定」,明確規範教官借調任期不得逾6年,而教師商借期間以2年為限,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且為配合強化校園安全及教育政策、法規規劃之專業性,教育部商借教官及教師均採總量管制原則,持續檢討進用情形。
(2)護理教師因95學年「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實施,「軍訓護理」變更為「健康與護理」科課程,以致護理教師無課可授,教育部爰將超額護理教師商借至各行政機關以保障其工作權益;而教育部亦已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以協助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3.除上述商借人力管控措施外,教育部業於108年6月間報請行政院提出修編及請增預算員額,並於同年8月間經行政院核定在案,計增100人;惟有關商借人力部分,該部僅規劃自109年度起分10年,溫和漸進歸建51人,然細部之歸建事宜及與員額增加之配合方式,均略而未提,允宜賡續檢討。
綜上,教育部長期以商借人力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人員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本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雖訂有管控措施,並已經行政院核准增加員額,惟後續歸建事宜僅概略規劃、未盡明確,允宜賡續檢討俾儘速使商借人員回歸學校任教(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