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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管理及總務費用逾7成係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自籌收入所訂之提列分攤比率,容有提升空間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管理及總務費用逾7成係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自籌收入所訂之提列分攤比率,容有提升空間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政治大學校務基金109年度編列總務及管理費用計4億6,149萬元,係用於管理部門所發生或攤計之各項費用,其中「政府補助收入」與「自籌收入」所支應之費用分別為3億2,592萬4千元及1億3,556萬6千元,攤計之比率各約為70.62%與29.38%。茲說明如下:

(一)依據預算法及商業會計法規定,成本應與所獲收入應適當認列

依據預算法第89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但其作業賸餘或公積撥充基金額,不在此限,其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除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外,凡為餘絀及成本計算者,準用營業基金之規定。」及商業會計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與同一交易或其他事項有關之收入及費用,應適當認列。」而校務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所定之作業基金,爰此,其預算之編製、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預算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成本應與所獲收入應適當認列。

(二)政治大學對各項自籌收入訂有提列行政管理費之規定

政治大學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之規定,分別訂有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準則、國立政治大學建教合作實施暨收支管理規定、國立政治大學場地設備管理收支管理規定、國立政治大學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規定、國立政治大學捐贈收入及投資取得之收益收支管理規定等各項自籌收入之收支管理規定,並規範有提撥行政管理費之原則,綜據各該規定,除部分指定用途之捐贈收入免提撥行政管理費,以及場地設備管理收入與投資取得之收益扣除必要費用後,全數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外,其餘各項自籌收入之提撥比率約介於6%至32%間,如有特殊情形須調整提列比率時,建教合作計畫需提研發處審定,而推廣教育則經推廣教育委員會審核通過、校長核定後執行。

(三)管理及總務費用自籌收入分攤比率雖較往年略有提升,惟與自籌收入占整體收入之比率尚有差距

一般而言,學校共同性資源之費用係列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科目中,爰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所編列之「管理及總務費用」將分由「政府補助收入」及「自籌收入」支應,經檢視106年度至109年度政治大學校務基金對於自籌收入與其所分攤之管理及總務費用情形得知(詳附表1),106年度至109年度該校自籌收入占整體收入之比率約介於52.06%至54.17%間,然其對管理及總務費用之分攤比率卻僅約在27.25%至29.97%之間,雖占比略有增加,惟逾7成之管理及總務費用係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與上開商業會計法所定成本應與所獲收入,應適當認列有間;復就該校近年度自籌收入與所分攤管理及總務費用比率觀之(詳附表2),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各為6.53%及6.10%,雖符合前開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所訂提列比率,惟均接近下限,且106年度及107年度決算分攤數占自籌收入比率分別為5.88%及5.48%均低於規定比率。

綜上,校務基金既為作業基金,其財源包括「政府補助收入」及「自籌收入」,學校共同性資源之相關成本應依預算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按財源合理分攤成本,惟109年度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預算自籌收入占整體收入比率達52.06%,然所分攤之管理及總務費用比率卻僅29.38%,容有提升空間。

附表1:106年度至109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自籌與非自籌收入、管理及總務費用分攤比率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決算數

比率

決算數

比率

預算案數

比率

預算案數

比率

收入概況

政府補助收入

182,235

45.83%

204,807

47.89%

185,689

46.33%

204,600

47.94%

自籌收入

215,417

54.17%

222,862

52.11%

215,078

53.67%

222,180

52.06%

合 計

397,652

100%

427,669

100%

400,767

100%

426,780

1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政府補助收入

32,590

72.01%

32,622

72.75%

32,831

70.03%

32,592

70.62%自籌收入

12,666

27.99%

12,219

27.25%

14,051

29.97%

13,557

29.38%

合 計

45,256

100%

44,841

100%

46,882

100%

46,149

100%

※註:1.資料來源,國立政治大學106年度及107年度決算書,以及108年度、109年度預算書。

2.表列收入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尾差係四捨五入所致。

附表2:106年度至109年度國立政治大學自籌收入分攤管理及總務費用占該收入比率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自籌收入(A)

215,417

222,862

215,078

222,180

管理及總務費用分攤數(B)

12,666

12,219

14,051

13,556

分攤數占自籌收入比率(=B/A)*100%

5.88%

5.48%

6.53%

6.10%

※註:1.資料來源,國立政治大學106年度及107年度決算書,以及108年度與109年度預算書。

2.依104年2月4 日修正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 106至108 年度預算數係將學雜費收入移列自籌收入欄位填列。

3.表列106年度及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年度及109年度為預算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