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資源有限下,為促進國立大專院校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以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教育部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對於國立大學校院之支出不再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學校需自籌部分經費以資因應,以減輕國庫負擔,且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惟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年來連年短絀,恐不利該校校務基金永續發展。
經查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度(103至107年度,以下同)決算收支均呈短絀,雖107年度短絀數較106年度減少1億5,011萬9千元(減幅約48.65%),稍有改善,惟預估108及109年度之短絀數將再擴增至5億2,365萬3千元與3億1,832萬2千元(詳附表1),恐不利該校校務長期發展;另審計部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亦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107年度整體財務短絀雖較106年度減少,惟仍未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且有26校近5年度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名列其中),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之重要審核意見,該校允宜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加強辦理開源節流措施。
附表1:103至109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收入總額(A)
支出總額(B)
餘絀金額(C=A-B)
103
8,339,331
8,942,823
-603,492
104
8,253,279
8,863,561
-610,282
105
8,199,389
8,728,165
-528,776
106
8,536,219
8,844,781
-308,562
107
9,432,136
9,590,579
-158,443
108
8,807,855
9,331,508
-523,653
109
9,419,715
9,738,037
-318,322
※註:1.資料來源,成功大學校務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2.表列103至107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8及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3.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
綜上,為促使各大學校院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以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均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然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雖107年度情況稍有緩解,惟預估108及109年度短絀數將再度擴增,為期使該校校務基金得以永續經營,進而提昇教育品質及競爭力,成功大學允宜賡續積極實施開源節流措施,以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