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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允宜積極與新南向各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促進臺商海外投資權益保障,俾利新南向政策之推動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八、允宜積極與新南向各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促進臺商海外投資權益保障,俾利新南向政策之推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林靜玟

109年度編列「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3,009萬4千元,較108年度預算2,855萬6千元增加153萬8千元,主要用以係協助我國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工作所需經費。經查:

(一)與新南向國家經貿往來情形

為利經貿發展我國於105年9月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詢據經濟部投審會105年度至108年6月核准我國與新南向國家間相互投資情形詳如附表1,並說明如下:

1.107年度核准新南向18國來臺投資共643件、美金3.92億元,較105及106年度均呈成長,另108年度上半年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已達美金7.57億元,係近年投資金額最高者。

2.107年度核准國內企業赴新南向18國投資之金額為美金24.03億元,較105及106年度減少,惟投資件數229件係近3年來最高者。

附表1:105至108年6月底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我國與新南向國家雙邊投資情形 單位:美金千元

年度

新南向18國來臺投資情形

對新南向18國投資情形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5

605

348,806

161

3,567,284

106

580

273,181

133

3,679,818

107

643

391,546

229

2,402,898

108(迄6月底)

295

756,556

114

1,453,250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

2.新南向政策所含18國包含菲律賓、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越南、柬埔寨、印度、孟加拉、澳大利亞、紐西蘭、寮國、不丹、巴基斯坦、尼泊爾、汶萊、斯里蘭卡。

(二)允宜持續與新南向國家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以利投資

參據經濟部提供資料,截至108年8月底止我國僅與新南向政策中8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印度、紐西蘭)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尚有10國未與我國簽署,已簽署國家中除新加坡、菲律賓、印度及紐西蘭為100年度以後簽署或更新外,其餘協定多在85年前完成,距今已逾20年(詳附表2),相關協定內容亟待檢討更新。

另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我國與CPTPP、RCEP等兩大亞太主要區域經貿組織之貿易額占整體貿易總額比率分別為24.47%及59.07%,比重甚巨,且RCEP及CPTPP會員國多含括新南向市場之主要經貿國家,因我國尚非屬CPTPP及RCEP會員國,無法比照其會員國相互享有關稅優惠或投資保障等優惠待遇,亟待政府持續推動與新南向目標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事宜,以強化國內業者赴外投資保障及貿易競爭力。

綜上,新南向計畫為政府近年重要經貿政策,隨我國與新南向各國雙邊經貿往來日漸頻繁,允宜積極與新南向各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確保臺商對外投資權益,俾利我國業者對新南向市場之開拓。

附表2: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與自由貿易協定投資專章概況表

簽署國家

協定名稱

簽署日期

生效日期

新加坡

1.臺北投資業務處和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

79.04.09

79.04.09

2.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投資章)

102.11.07

103.04.19

印尼

中印尼投資保證協定

79.12.19

79.12.19

菲律賓

臺菲投資保障及促進協定

106.12.07

107.03.01

馬來西亞

中馬投資保障協定

82.02.18

82.02.18

越南

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和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

82.04.21

82.04.21

泰國

中泰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

85.04.30

85.04.30

印度

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雙邊投資協定

107.12.18

108.02.14

紐西蘭

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投資章)

102.07.10

102.12.01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