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09年度「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7億8,689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減少1,754萬9千元(減幅2.18%),其中「委辦費」科目3億4,252萬5千元,則較108年度增加1,178萬3千元(增幅3.56%)。109年度預計委託辦理事項包括持續精進科技專案計畫績效評估規劃與管理機制,如:績效評估對象選擇、新評估指標設計、績效指標、評核準則及預算扣合等作法,以促使整體績效管理機制更為完善;持續精進研究機構管理制度評鑑及追蹤評鑑機制,如評鑑程序、評鑑項目及審查重點,以落實強化制度評鑑及追蹤評鑑作業之推動等。經查:
(一)對主管財團法人之管理監督規定及本院相關決議
1.按108年2月1日起施行之財團法人法第56條第1項:「主管機關對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業務與財務運作狀況及投資情形,應定期以書面或其他方式查核,並得視需要實地查核…。」;同法第61條第2項復規定:「為監督並確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主管機關得就其財產管理與運用方法、投資之項目與程序、績效評估、預決算之編審、核轉、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董事、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監督之規定。」。
2.為利健全主管財團法人之之組織及運作,促進其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經濟部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訂有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依該辦法第8條規定:「本部為依本法辦理績效評估,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依前一年度之整體業務、財務及投資等情形,提出績效報告。」
3.本院審議工研院102年度預算案時所作決議:「為減少各財團法人財務過於依賴政府,提升各財團法人自主收入及績效,特要求經濟部對各財團法人考核應列入各財團法人從民間爭取財源之能力、輔導或服務績效…。」。
4.是以,經濟部應依上開法規並參據本院決議意旨,辦理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其中經濟部技術處為紡織所、金屬中心、食品研究所、工研院、船舶中心、資策會、車輛中心、生物中心等8個財團法人之業務承辦主管單位,負責其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事項;故對於執行法人科專計畫且財務依賴政府程度較高之財團法人,如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及船舶中心等,除就其執行科專計畫之成果績效辦理考評外,亦宜參據本院決議意旨,對各該財團法人從民間爭取財源之能力、輔導或服務績效等範圍予以考評,以利降低對政府科技專案委辦或補助經費之財務依賴程度。
(二)近幾年主管科技財團法人整體收支賸餘呈逐年減少趨勢,部分財團法人自籌財源目標及實際達成比率仍屬偏低,顯示其對法人科專計畫等政府獎補助經費依賴程度仍高
1.為應本院前揭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提高自主收入之相關決議,行政院曾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第13次及第14次會議中,提出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自籌財源檢討報告,並自105年起要求各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之財團法人,均應設定自籌財源目標;另106年11月決議「請各主管機關將財團法人之自籌財源目標列為年度目標,納入年度績效評估,以作為主管機關編列補(捐)助預算之參考」。復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議3項自籌財源指標,經濟部於107年1月8日函各單位研提年度工作目標時,凡各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研訂自籌財源目標;另於次年辦理年度績效評估作業時,將其自籌財源目標達成情形納入評核指標,以利管考法人自主收入及績效。
2.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其主管8個財團法人107至109年度接受政府委辦及補捐助合計數介於235.77億元至264.44億元間(詳附表1);上開財團法人109年度預估整體收支賸餘合計1.11億元,較107年度決算數2.61億元、108年度預算數1.61億元呈現逐年減少趨勢,減幅分別達57.33%及30.85%;其中以工研院109年度預估收支賸餘1,000萬元,較107年度決算數5,436萬1千元、108年度預算數4,500萬元,減少最多。
3.另經濟部技術處主管其業務之財團法人中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者,包括: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及船舶中心,近幾年法人科專計畫獎補助占其收入總額比例仍高,106至109年度僅船舶中心實際自籌財源比例達8成以上,而工研院、生技中心、金屬中心除部分年度決算未達預訂之自籌財源目標外,且無論自籌財源目標及實際達成比率均在32%以下(詳附表2),顯示各該財團法人對法人科專計畫等政府獎補助經費依賴程度仍高,恐影響其運作之彈性與效率。
綜上,近幾年經濟部技術處主管之科技財團法人整體收支賸餘呈逐年減少趨勢,且除船舶中心實際自籌財源比例超過8成外,其餘財團法人自籌財源目標及實際達成比率均偏低,對法人科專計畫等政府獎補助及委辦經費依賴程度仍高。為降低上開財團法人對政府之財務依賴程度,宜參據本院決議意旨及相關規定,督促各該財團法人研謀提升自籌財源收入及營運績效,並納入年度績效評估,以作為未來編列補(捐)助預算之參考。
附表1:主管科技財團法人政府累計捐助及近年度接受政府委辦、捐助及收支賸餘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財團法人
名稱
政府出資累計捐助(108年8月底止)
政府委辦及補捐助數額
各財團法人收支賸餘
金額
比率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工研院
467,967
100%
17,766,520
16,035,000
15,100,000
54,361
45,000
10,000
資策會
270,270
39%
3,790,347
3,770,000
3,720,000
56,244
4,260
1,415
生技中心
130,000
87%
852,675
799,658
801,139
59
27,524
5,333
車輛中心
33,780
26%
304,258
409,000
383,000
17,987
23,000
20,000
金屬中心
42,345
100%
2,155,391
1,777,000
1,890,000
55,956
30,000
35,000
食品所
2,250
24%
590,125
548,049
581,418
4,688
4,162
3,563
紡織所
849
1%
573,861
581,339
561,800
17,172
18,286
18,780
船舶中心
6,100
86%
410,498
338,526
539,505
54,691
8,920
17,342
合計
953,561
-
26,443,675
24,258,572
23,576,862
261,158
161,152
111,433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提供。
2.本表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及109年度則為預算(案)數。
附表2:主管科技財團法人近年度自籌財源目標及其達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財團法人
自籌財源金額及其比率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目標
(比率)
實際達成(比率)
目標
(比率)
實際達成(比率)
目標
(比率)
108.8實際達成(比率)
目標
(比率)
工研院
5,060,000(25%)
5,394,343(25%)
5,270,000
(25%)
6,074,289
(25%)
5,450,000
(25%)
3,535,764
(26%)
6,360,000
(30%)
生技中心
210,920
(20%)
220,726
(19%)
227,187
(19%)
234,402
(22%)
242,573
(23%)
137,423
(26%)
247,480
(24%)
金屬中心
800,000
(30%)
826,522
(31%)
810,000
(32%)
875,105
(29%)
823,000
(32%)
466,800
(18%)
810,000
(30%)
船舶中心
494,216
(83%)
350,196
(80%)
421,996
(82%)
417,973
(80%)460,236
(85%)
198,623
(84%)
494,124
(84%)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提供。本表僅納入經濟部技術處主管政府捐助基金比例超過50%、應研訂自籌財源目標之財團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