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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國家風景區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工程,允宜遵循生態檢核作業,以落實生態保育,並減輕對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觀光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9年度預算案於「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23億元,主要係「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9-112年度)」中,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等13處國家風景區推動該中程計畫第1年所需經費(不含基金自償),其中設備及投資17億6,200萬元,推動各國家風景區之重要景點公共建設。

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除無涉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相關工程無須辦理生態檢核外,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50%之新建公共工程,需辦理生態檢核作業,於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進行生態檢核、保育作業,工程主辦機關並應將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並要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督導落實執行之。

另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生態檢核機制待加強。

綜上,觀光局及所屬辦理國家風景區重要觀光景點建設工程,允宜將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並確實遵循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妥予辦理,以減輕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