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項下編列觀光統計應用查詢系統及資料庫擴充與維護300萬元、臺灣旅宿網功能擴充及維護700萬元、旅宿網動態查詢系統費用1,000萬元等,合共2,000萬元,惟觀光業務相關統計之線上查詢資料,存有統計結果不一致或隨時異動之情事,說明如下:
(一)相關經費內容說明
1. 臺灣旅宿網功能擴充及維護700萬元:旅宿網運作之維護、全系統新增、擴充功能、網頁更新、弱點掃瞄、觀光資料庫介接專案建置專區以及配合資訊安全要求提升系統防護。
2. 旅宿業品質化計畫辦理旅宿網動態查詢系統費用1,000萬元:主要為旅宿業數位提升等建置相關功能,以供後續可具主動性進行數據分析及業者營運管理等。
3.觀光統計應用查詢系統及資料庫擴充、維護300萬元:為提升觀光統計資料之開放性,整併「觀光統計資料庫管理系統」等查詢管理系統,並建立單一簽入式前台對外查詢網站;為提升前端管理介面之友善性(含統計報表客製化查詢),並極大化系統建置效益,進行優化及維護,以確保網站正常運作。
(二)臺灣旅宿網與觀光業務統計資料不一致
據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之「觀光統計」分為5項,觀光統計資料庫、觀光業務統計、觀光市場統計概述、觀光市場調查摘要、臺灣觀光衛星帳。其中觀光業務統計之旅宿業相關統計,例如旅館業(一般旅館)家數、房間數、員工人數統計、營運報表等,雖於統計表末附註說明:「本表由『臺灣旅宿網』彙整上傳,資料來源為各縣市政府,因各縣市政府可隨時更新異動資料,所以不同時間查詢可能略有不同。」惟經同日實際檢索行政資訊網之旅宿業相關觀光統計,與臺灣旅宿網統計資料確實略有不同。
(三)政府開放資料係既有法令規定與推動目標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政府相關資訊依法需主動公開。另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各部會應自民眾的應用面發想,思考使用端之需求,在規劃時也要考慮到機器讀取介面的必要性」。故政府開放資料係既有法令規定與推動目標,將政府資料以開放格式、機器可讀且具一定品質方式提供外界使用。
綜上,觀光業務之旅宿業統計資料雖備註說明源自臺灣旅宿網,而旅宿網可隨時更新異動資料,產生兩方同時點查詢但統計資料不一致,或不同時點查詢同一主題卻結果不同之情事,鑒於政府開放資料係政府資訊公開之推動目標,故觀光相關統計,允宜全盤檢討各類統計內容項目,於網站妥適分類,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強化開放資料之一致性與可信賴性等品質,思考應用端之需求,以開放格式提供之,以利資料間串聯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