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機關(構)2億元,辦理常態性國內旅遊活動,以及相關觀光特色活動扶植、擴大國民旅遊措施與促進旅遊安全措施等活絡國民旅遊措施1億1,200萬元,惟查:
(一)107至108年度部分補助國內旅遊方案,經行政院核准而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觀光基金107年度辦理「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方案之捐(補)助經費8億9,200萬元,報經行政院核定併107年度觀光基金決算辦理。而108年1月辦理「擴大國旅暖冬遊」方案之捐(補)助經費13億元,加計勞務委外採購審查人力576萬元,共計13億576萬元,於108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併108年度觀光基金決算辦理。至108年4月起實施3個月之「2019新國旅優惠方案-春遊專案」捐助、補助與獎助8億5,000萬元加計業務宣導費2,000萬元,共計8億7,000萬元,於108年4月3日由行政院核定併108年度決算辦理。另108年9月至12月「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36億元,行政院108年8月28日核定該基金併決算辦理。
(二)對補捐助計畫之執行,允宜依明確、合理之作業規範與管考規定切實考核
依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規定,補捐助事項應選定適切之衡量指標,核實檢討辦理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並查明各受補捐助對象提報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各主管機關應對所屬基金辦理補捐助業務訂定管考規定,督導其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及執行成效考核。
綜上,107年度與108年度為活絡國內旅遊所推行之部分補捐助方案經費龐鉅,未及於觀光基金之年度預算編列審議時覈實估列,而採併決算方式辦理。為善盡本院對觀光基金運用計畫之預算審議權,該基金允宜避免巨額併決算辦理之補捐助計畫,並參酌近2年度推動捐補助之成效,覈實編列預算,且依明確、合理之作業規範與管考規定切實考核。
